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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意识形态极化”现象研究

社会学吧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8-20 19:00

正文

微博“意识形态极化”现象研究

基于勒庞视角的知识社会学探析

微博是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迅速成为不同意识形态聚散地的平台。不同的意识形态以微博自媒体、碎片化的方式表达出来。由于微博技术140字的限制,又由于人们喜欢快餐式文化的消费,意识形态以非理性的方式强化表达,以情绪轰鸣式地并以最短的文字获得影响最大化效应,从而使意识形态的极化现象十分突出。意识形态的极化与包容在短时间内难以取得平衡。意识形态的分裂既是社会分裂的理论反应,又是社会利益分化的反应。不同的意识形态,背后都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利益。网民对不同的意识形态信仰不是其主要目的,利益才是其主要目的,信仰只是手段。对微博“意识形态极化”现象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应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其极化现象,使其逐渐转化为意识形态建设的积极组成部分。

一、意识形态变异和极化

意识形态主要分为官方意识形态和民间意识形态。官方意识形态是对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彻底信奉。民间意识形态是为了捍卫其所属群体利益,从而对真相进行掩饰或扭曲的反应。官方意识形态与民间意识形态都具有互相渗透性、互相制约性。在现实中,主要以官方意识形态为主;在微博中,主要以民间意识形态为主。无论官方与民间,无论特殊与普世,都具有扭曲与掩饰真相与真理的特点。意识形态不完全是真相与真理,意识形态包括谎言、神话、假相、信仰、真相、真理。意识形态就是一个大杂烩。按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意识形态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统治阶级的权力及其经济基础服务。

中国存在的意识形态思潮是庞杂的,也是多元的。任何一种思潮在网络中都获得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毛泽东主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新左派”、民主社会主义、民粹主义和大陆新儒家等思潮相互流荡。在网络活跃度最高的是网络毛泽东主义、网络民族主义、网络民粹主义,网络自由主义受到前三种主义的批判,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生存艰难, 经常受到网民的嘲讽,处于尴尬地位,但因有权力支配和管控,对官方主流意识形态批判声音并不系统也不强烈。官方主流意识形态与网络毛泽东主义、网络民族主义、网络民粹主义具有一致性, 具有合作的可能性与实现性;与网络自由主义也有合作的空间与前景。如果处理得好,在意识形态上也能收到线上互动,线下沟通的效果,并能整合意识形态资源,最大化地取得意识形态共识。问题在于,官方意识形态思维老化,对网络各种主义拿捏不准,形成共识的能力还有待时日。

各种主义和思潮在微博中不断发生变异并激烈地水平式碰撞, 这种变异与碰撞是非理性的,是煽动性的,是仇恨性的,是蔑视性的。比如把宣传自由主义的人称为美狗,把宣传毛泽东主义的人称为毛粪,把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的人称为脑残,缺少基于人格尊严平等上的认知。基于自己所属群体利益基础之上的正义感也在争吵中失去了基本的讨论方向和讨论共识,导致不自觉的自身的意识形态裂变甚至癌变。同宗不同种,同种不同宗亚意识形态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意识形态亚种主义的出现,使社会撕裂,并由此进入人人为敌、互相侵害的社会。不可否认,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各种不同意识形态的利益诉求都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但如何在网络上、微博上和平共处,寻求最基本的共识,却成为一个巨大的难题。网络理性公民还没有到位,网络暴民却早就提前布阵并很快站稳脚跟。

在微博上寻求公共理性,寻求共识比在现实生活中要困难得多。各种意识形态在变异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病毒”,这种“病毒”具有极强的传播性和感染性,使得各种价值不但难以共存,而且势同水火。不但没有使各种意识形态信仰和平共处,共存共荣,反而都向信仰极化方向发展。各种意识形态,从世界观来说,都具有原教旨主义的倾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非我意识形态,其意识形态必坏。德国传播学家、政治学家诺埃勒·诺伊曼说,大众传播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大众传播传播的是群众意见,而非群众理性共识,而且群众理性共识在传播中很难形成。大众传播受个人偏好左右,受个人情绪影响,更受群体情绪影响,当群体情绪不可控制时,个人就容易陷入群体意见的漩涡。在群体意见中,个人的思想与观念被淹没,个人的理性被群体的非理性所取代。大众传播形成的只是“意见气候”,通过意见气候形成社会舆论,通过社会舆论形成社会压力, 社会压力迫使个人放弃自己的思考,屈服社会舆论并最终臣服于社会舆论、“优势意见”。 “意见气候”受意识形态支配,没有意识形态的支配只会形成意见,而不会形成“意见气候。”“优势意见”是意识形态的高度凝聚。“意识形态气候”一旦形成,对于现实政治、互联网政治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吉斯塔夫·勒庞指出, 给群众提出的观念必须是明白无误的,断言式的,绝对的,简洁清晰的,具有强烈情绪色彩的。群众是不愿意接受逻辑推理的,更厌恶复杂的论证过程。由观念推导出的逻辑体系必须被群众所抛弃。只有强烈简单的观念,才容易被群众所接受,并被群众所喜爱,才能进入无意识领域,变成一种强烈的情感。群体不需要理性,不需要推理与理性,只需要想象力与情感。“意见气候”、“意识形态气候”是情感与想象力的产物。微博恰恰是满足想象力与情感的最好的平台之一,意识形态信仰通过情感与想象力并借助微博平台得以极化。

“意识形态气候”掀起了非理性主义狂潮。微博因其发言群体的隐匿性、平等性、个体的原子性、群体聚散性,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失去了道德约束,呈现出非理性的特征。隐身化的原子化个人具有无助与无力感是形成集体潜意识的原因。非理性言论充满了攻击性和不可妥协性,充满了意见偏见、政治偏见和价值偏见。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都试图引导非理性主义上发挥作用。官方舆论因其教条主义、僵化的意识形态,在引导中处于劣势;民间舆论场在引导中处于主导地位,意见领袖因此获得了对网民的思想支配权。

“意识形态气候”是“坏消息综合症”的心理基础。传统文化与民主政治发育不健全使中国网民患有一定程度的“坏消息综合症”,倾向于相信和传播负面的信息。网民对“坏消息”的“亲近感”已不再局限于商业消费领域,扩展到了整个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由于微博的接收和发布均可通过手机进行,也可通过电脑进行,进行参与应该是理性的,不易操控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手机与电脑上参与政治,具有个人原子性和个人隐身性,理性思考会被无形的群体裹挟。为了获得群体的承认,在进行微博政治参与时,往往不经思考,不做求证,跟着群体走,从而获得群众在者的意义与价值。微博信息量巨大,个人面对如此众多的信息难以取舍,难以判断。难以选择也就不选择,难以判断也就不判断。转播的过程是让思想停滞的过程,是让思考偷懒的过程。在转播与评论的过程中失去了对好与美的追求,纵容了对坏信息的放大与传播,产生了负面信息的舆论场。网民具有意识形态偏见,无论何种信息,都来自网民对意识形态的本能认同、本能排斥、本能解构。“坏消息综合症”只是表象,意识形态信仰才是实质。

“意识形态气候”极化是微博舆论的基本特征。微博是动态的区域, 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进入微博,也可以自由地退出微博。在法律的框架内,微博的思想是自由的,交流也是自由的。人具有社会群性,进入微博的人都会寻求与自身情趣爱好、价值观念相同的人在一起,并组成粉丝群。人具有排他性,这不仅是由阶级地位和利益决定的,也是由网民价值观决定的, 微博具有相对封闭性和排他性。具有相同观点的人聚集在一起分享共同的价值理念,分享共同的信仰就更容易,但因此孤立他人也更容易。惟我独尊,拒绝不同的观点和声音。网民采用微博的拉黑功能对不同的意识形态观点进行屏蔽,使不同意识形态观点不能再现。网络不同群体的出现与自我封闭,快速地强化意识形态价值的极化现象并失去控制。意识形态暴民发展成网络暴民,网络暴民转化成现实暴民,从而增加了中国社会风险系数。

二、个体性强化与消失的悖论

个人在互联网社会中进入了不同的虚拟的网络共同体,网民进入了一个互不认识的虚拟的网络社会。个人成为流动社会和网络社会双重的心理上的原子化的个人。没有现实共同体和单位价值观、单位伦理的约束,没有道德与契约意识,又因缺少公民文化,缺少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网络的人际关系就具有了变成狼与狼关系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勒庞悲观地认为,个人进入群体就如同人进入了动物界,失去了人之称为人的思维,人的思维退化成动物思维。道德低下、智力低下,在群体之中的个人几乎与“动物、痴呆、幼儿、和原始人”没有什么区别,甚至人在群体中就是野兽。群体中所有的语言是简单粗暴的,说理被嘲笑,口号流行,语录盛行,群体的世界就是口号与语录的世界。他不无鄙视地说,“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事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勒庞认为:“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 群体心理让个人才干、才智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只有领袖才让个人获得存在感,“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群体使每一个个人的智慧不是发挥而是葬送,“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3]P16 他们被领袖的某个极端化观点所臣服。他们放弃思考,让领袖代替他们思考。群体心理有三个表现:第一,个人免责。人人都是集体的成员,集体行动,集体负责,个人通过群体而免责,通过集体推卸责任,让集体自由而放弃个人自由。在群体的个人敢于发泄出自本能的欲望而个人却不必负任何责任。“群体是个无名氏”,群体不必承担责任。第二,易于传染,每一种情感,每一种行为,只要足够吸引众人的眼光, 众人就会不自觉地、不可控制地模仿,不可控制地扩散。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特点,易于接受暗示,这是相互传染的结果。群体起到了“催眠师”的作用,“一切感情和思想都受着催促师的左右”。有意识人格消失,无意识人格得势。“他不再是他自己,他变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

微博上网民除了体现勒庞所说的群体心理及其三个特点之外, 还更易于产生幻灭感和失去自我。

第 一,个人在微博群体更易于免责。网民或者以事件聚集在一起,或者以价值聚集在一起,或者以意识形态聚集在一起,或者以共同的情趣聚集一起,或者以共同的利益诉求聚集在一起。当事件不再是热点,当情趣不再是新话题,当利益得到解决时,网民也就自动解散。唯一具有恒定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就是受意识形态支配的共同价值和共同情感。这些不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或者赋予个体以崇高感,或者赋予群体以神圣感,但都以群体的方式确信。也正因为崇高性,他们对其他的价值观及价值群体充满了敌视, 甚至不惜以人肉的方式、污化的方式对对方进行攻击。也正因为崇高,也正因为生活在微博虚拟的价值共同体里,他们在心理上就获得了免责。

第二,个人在微博群体中更易于传染。微博有长微博、短微博和图片,除了少部分网民愿意进行系统性思考之外,大部分网民更易于接受简明扼要的短微博和图片,甚至一个图片胜于若干微博。在读图时代,在快餐式文化的支配、主导和驱使下,一个情感表达强烈、具有意识形态信仰的短微博更容易受到热捧和扩散。在短微博的传染下,部分网民失去了基本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微博价值共同体里,只要有一网民振臂高呼,网民们就应声云集,形成了最具典型特征的乌合之众。每一个网民个体,在价值共同体中失去了自我,忘记了自我,消弭了自我。

第三,个人在微博群体中更容易接受暗示。微博意识形态共同体不但起了“催眠师”的作用,而且每一个人在自己所属的群体中似乎都掌握了“催眠术”。比如,一个爱国微博,就使爱国网民的爱国情怀得以迅速升腾,至于爱国的内涵他们是不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的。在爱国微博的感召下,他们反对美国、反对日本,并视那些讲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为美分党、汉奸、卖国贼。他们以爱国的名义霸占爱国市场、获取爱国的垄断地位。一些人把爱国当生意去做。在这种情况下,革命心理更容易爆发,仇恨心理更容易扩散,极端非理性极易得到渲泄。

第四, 个人在微博群体中更易于产生幻灭感。在微博上,每一个人都会攻击与自己价值观不同的人和群体,每一个持有自己特定的意识形态的个人都会攻击与自己意识形态不同的其他人,以期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从而克服个人的孤独感、无价值感、无意义感、虚幻感。攻击的结果就是使得网民更具幻灭感。网民原来持有的信仰面纱被撕碎,信仰的情感受到严重伤害,意识形态信条被肢解。网民们面临意识形态的固守与重新选择问题,选择固守意识形态的网民,会把原来的意识形态极化,并以极力歪曲事实的方式捍卫意识形态信条。他们在固守和捍卫意识形态中失去了理性,失去了基本的判断能力,迷失了方向,失去了自我,迷失了自我,他们通过捍卫错误而消解了个人的责任和所应该承担的义务。

第五,个人在“群体聚集”中更易于失去自我。南开大学李霞博士说,微博将传统互联网中呈现一盘散沙的匿名用户“聚集”起来,每一次转发、评论都如同广场上聚集的人群在振臂高呼,共同的情感能量进而产生强烈的道德感,维护公平正义。微博互动在激发正义感和道德感的同时,也能激发非正义感和非道德感,会使意识形态信仰极化。

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和尊严以及平等的思想与言论自由,这一理论应该在微博上得到平等的实现。在微博上很难有现实中的外在强制力,微博的世界就是平的。微博上的信息过载,对信息的判断与选择成本过大,收益极少,甚至是零收益。网民不得不通过选择与个人偏好相一致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以此卸载选择的成本,规避个人自由选择的风险,这就具有了被他人价值与意识形态操控的可能性与实现性。意识形态的信条只能取舍,如同选择一个神,就得放弃其他的神一样,选择某一意识形态,就得放弃其他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群体的,而非个体的。个人一旦选择某一意识形态,就必然放弃其他意识形态。选择一种意识形态,就是选择一种立场。

三、粉丝被意见领袖操控

微博意见领袖是互联网的产物,是互联网催生的思想市场的产物,他们在思想市场中胜出。微博意见领袖具有两个极化的趋势:一种是微博意见领袖在设置议题、信息传播、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网民群体具有重要的支配作用;另一种是微博意见领袖发挥消极作用,应该采取相关措施向微博“亮剑”,向微博意见领袖“亮剑”。除了两种极化趋势之外, 还有介于两个极化之间的观点,或者是意见领袖的作用利大于弊,或者是意见领袖的作用弊大于利。但无论人们对微博意见领袖具有何种观点,微博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传播力、公信力都是不可否认的。

微博意见领袖的基本特征在于对意识形态信仰的准确把握。正是基于对意识形态信仰的准确把握,才能对公众事件进行独特而精致的分析。那些为了博得众人眼球而故作惊人之语只会在短时期内吸引听众,经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被粉丝们自然淘汰。

刘瑞生认为, 微博意见领袖群体为数不多,却极其活跃,在重大事件中具有很强的能量。他们的政治倾向及其对网络舆论的“操控”策略之所以能够改变传统舆论格局, 就在于他们有坚定的信仰。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在其电视研究著作《关于电视》中,曾经提出过“快思手”的概念。意见领袖就是微博上的“快思手”。微博意见领袖与网民容易形成呼应,他们针对社会热点、公共事件发表言论时,其观点往往影响大批粉丝和舆论走向,甚至改变公共事件在现实中的走向,这极大地增强了意见领袖的号召力。

正因为微博意见领袖具有坚定的意识形态信仰,他们才能通过自己的信仰解构公共事件,对公共事件进行重构,使公共事件变成舆论意识形态公共事件,使公共事件成为意识形态信仰的载体。微博意见领袖通过公共事件的解构吸引了一批有信仰的粉丝,使粉丝们成为有信仰的群体。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公共事件为什么不能进入人们的视野, 或者进入人们的视野之后聚散性不强,而有些公共事件一旦发生, 在意见领袖的解构下,迅速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微博意见领袖是现实的映射、映象、映照。勒庞认为,没有领袖,就没有群众,没有群众,也就没有领袖。尽管他对领袖与群众在心理上都是排斥的,对二者的评价都不高,对领袖与群众的评价并不准确。但是领袖与群众具有的意识形态信仰的分析,具有启发作用。

在微博技术时代,是思想家退隐,学者淡出的时代,是意见领袖统领的时代。如果说现实中的领袖具有单一性, 那么微博意见领袖就具有多样性,有多少意识形态, 就有多少意识形态的意见领袖,不同的意见领袖具有相互制约、相互抗衡的作用。每一种类型的微博意见领袖在信仰方面都具有掌控粉丝的能力。粉丝又参差不齐,一些意见领袖为了吸引更多粉丝,不得不向粉丝献媚。意见领袖也因此容易剑走偏锋,使意识形态极化,把真相、真理进行扭曲式、歪曲式的放大。意见领袖与粉丝之间的互动就具有了新特点。对于微博来说,领袖与群众的关系转化为意见领袖与粉丝的关系。意见领袖与粉丝互相支撑, 意见领袖在粉丝中具有主导地位,并显示出微博上的特色。

第一,意见领袖与粉丝相互呼应。勒庞说,领袖容易在“神经有毛病的、好兴奋的、半癫狂的即处在疯子边缘的人中间产生”, 领袖的观念和目标无论多么荒诞,他们的目标都是坚定而非理性的。在每一个社会领域里,人只要脱离孤独状态,“立刻便处在某个领袖的影响之下”。领袖与群众的心理互相支撑,“芸芸众生总是愿意听从意志坚强的人,而他也知道如何迫使他们接受自己的看法。聚集成群的人会完全丧失自己的意志,本能地转向一个具备他们所没有的品质的人。” 如果领袖由于某种变故而消失,群众就会立刻回到群龙无首不堪一击的状态。“在群体的灵魂中占上风的,并不是对自由的要求,而是当奴才的欲望。”“群众喜欢的英雄,永远像个凯撒。他的权杖吸引着他们,他的权力威慑着他们,他的利剑让他们心怀敬畏。” 微博上的意见领袖都有明显的意识形态信仰标签,粉丝们分布在不同意见领袖的信仰周围。

第二,意见领袖通过信仰支配粉丝。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勒庞在群众社会里特别强调了信仰的作用。他认为,“信仰的建立永远取决于人群中伟大领袖的作用。”一个人具有了信仰,“就是让他强大了十倍。”信仰影响历史,改变历史,创造历史,促使社会变革。领袖只要掌握和操控了信仰,就会影响亿万民众, 使民众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一著名命题,“重大的历史事件一直是由籍籍无名的信徒造成的,他们除了自己的信仰之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意见领袖的个性信仰特征明显,具有极强的信仰。微博意见领袖或者持有左派价值观影响社会底层民众粉丝,或者持有右派价值观影响中产阶级粉丝,或者持有民族主义价值观影响各个阶层的爱国粉丝。意识形态左右摇摆的人是难以成为意见领袖的,对意识形态持中庸态度的人也难以成为意见领袖。意见领袖就是让意见引领社会,让意识形态重塑社会,改变社会。

第三, 意见领袖的意识形态观必须简洁明了。勒庞认为,在现实中,领袖的动员手段包括:断言、重复和传染以及由此产生的名望。微博意见领袖必须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表达。这是微博技术本身的要求。在140个字之内,微博内容不但需要精致,必须具有震撼力、感召力,只有断言式的微博才有震撼力、感召力。微博上的传染,主要体现在跟帖、转帖和评论上,意见领袖的一条优秀的微博,在一天之内就可以转载几十万,意见领袖的名望也随之增加。

也正因为如此, 对微博意见领袖设置内外边界,防止对粉丝信仰的不当支配,显得至关重要。只有设置道德文明的边界、微博意见领袖的责任、法治的边界、知识的边界、思想的边界、社会心理承受力的边界,才能发挥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才能防止、淡化、削弱其消极作用,从而推动和加强道德文明、法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

四、结论

综上所述,微博导致意识形态信仰的变异与极化,意识形态信仰的极化导致个性的丧失,个性的丧失导致意见领袖对粉丝的操控,意见领袖对粉丝的操控影响现实,改变现实,使现实发生或好或坏的转型。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微博上“意识形态极化”研究,并不以否定微博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为前提,否则就会得出取消微博意识形态的错误结论。在充分肯定微博在传播意识形态积极作用的同时,应该对微博意识形态的极化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避免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双重撕裂和双重不稳定。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避免意识形态的极化,以期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中寻求共识,使意识形态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动态性和建设性,从而发挥不同意识形态对现实社会转型的积极作用,探索不同意识形态共识的机制, 无疑是具有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的。


本文原载于《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年第1期

本期小编:清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