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近期印发了《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说到旅游,跟团游的方式的确比较省心。但近年来,导游强制购物消费和辱骂游客事件屡遭曝光,而“黑导游”事件仍屡禁不止,此次新规是否能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根治旅游中的顽疾呢?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历时3个月完成的2017年旅游消费体验式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无论是一日游还是异地游,强制消费问题仍然很突出,导游在整个体验式调查中得分最低,刚过及格线。这次体验式调查也显示,75%的体验线路均存在强制消费现象,而且隐性强制消费成为主要形式。
体验员:“没有在合同中明示的强制消费项目,比例高达70%,如果不参加会影响行程安排。比如,导游要求游客在团费之外,每人另行支付70元“圆明园内的导游讲解和小交通电瓶车费用”,否则会影响行程;还有的路线,导游强制要求游客交纳慈禧水道船票150元/人,否则强制游客下车终止行程。”
国家旅游局近期起草形成了《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导游肖金峰说,管理办法的制定,会让导游和游客的关系更紧密。
肖金峰:导游可以跟客人建立这种良好的关系,就不会发生一些客人投诉现象,第二个购物团跟现在的纯玩团,它的价值上是有区分的,就是价格或者其他方面都有区分的,所以对我们导游来讲,不购物的团反而是一种好事。”
而安徽三河景区导游卫女士说,管理办法可以理解,但是她并不赞同。
卫女士:“在做行业培训时,当时全国优秀导游,对我们说的话,我记忆很深刻,他说,你可能觉得作为一名好的导游是不让游客购物,其实恰恰相反,作为一个名好导游,你要让游客动心,自愿购买具有当地特产,如果他对于当地特产毫无购买欲,你就是失败的,抛开导游身份不说,就自身而言,去哪里玩,旅游目的地的东西,本身就是很有兴趣,希望给亲朋好友带点什么,就这个条例来言,出发点是好的,我觉得有点草率,有的地方导游霸道,强制性购物,要做的应该是整顿风气,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2015年曾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但是《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了补充,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对于小费,游客主动给和向游客索要要严格区别。
安徽黄山网络旅行社副总经理程勇:“暑期我们好几位导游都得到小费,我们做了一些研学的团,在黄山市呆的时间比较长,他们给导游一部分小费。现在我们做了很多高端的私家团,不少导游收到小费,他们也有这样的习惯。但是这种他不是常态化。(导游收到的小费在他整个收入当中大概是占几成?)可能不同的导游不一样,有的导游能占到10%,有的导游占5%以内,没有的偏多。”
该不该给导游小费曾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欧美国家服务行业收纳小费已经成为文化共识,随着我国出境游的人数不断增长,我国不少游客也接收小费概念,如果导游提供了周到贴心的服务,可以接受游客自愿表达尊重的小费。
游客:“带团的过程中,游客非常高兴,导游把这个团带的很好的话,是游客自愿给的,这很正常啊。”
早在2013年,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程勇谈到,服务才是旅游业的中心任务。
程勇:“所有客人在出国的时候都很乐意付小费,但是在国内的时候,客人就没这个习惯。其实我们所有的导游都希望得到客人认可后的给我们的我们得到的收入,而不是说带客人去购物或者去自费去得到那种收入,所以说客人认可我们给我们的小费,或者公司给我们的奖励,我们自己自我的感觉会非常良好,会更愿意把自己的精力专注于服务之上。”
旅游管理学者任瀚表示,想要在市场取得竞争力,靠的是产品口碑,而不是从游客身上挤利润,《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能让游客玩得更踏实,也有利于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并有利于导游职业的健康发展。
任瀚:“每一个企业要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打的最多的竞争力还是价格竞争,这两种形式都没有往高端发展,是以游客为中心的,这种形式也是抑制现在很混乱的旅游市场的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这里肯定在旅游的整个过程中,很欺诈的环节,包括一些不规范的环节肯定要少。”
央广记者:车丽
安徽台记者:张建亚
编辑:周文超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