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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两次才判离婚,这是一个陋习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4 06:47

正文

作者:坚强的老王。原题:那么多浮华的创新,不如多研究点基本问题。原文较长,法律读库在推送时做了较大篇幅删节。


河北有个律师立案被打了,当然事实真相还没最终确定。


在一个拟建设共同体的时候,频繁发生打架实在是有些匪夷所思。至少我是一直不相信,法律如果连共同体内部的矛盾都无法解决,怎么期望解决社会矛盾。


这些年,我从自己的体会出发,觉得司法已经很好了。但我一个辞职做律师的朋友,则天天在我们的群里抱怨,说在体制内以为挺好的,出来才知道,落后的地方太多了。开庭没有等的地方,在门口墙根底下,一站就是几个钟头。立案虽然是登记了,但跑几趟立不上案也是常有的事。有时候是一次次补材料,有时候是案子太多,法院劝你去别的地方。


也有一个律师朋友抱怨,说去法院经常被法官骂,有几个法官看见了就发怯。遇到脾气不好的法官,都心惊胆战的,生怕哪句话没说好,哪个问题没解释好,就被训一顿。她无奈地说,我知道你们忙,不指望你们态度多好,可你们能不能不骂人,不动不动就训人啊。


我想这是我们的陋习。并没有随着创新被改掉的陋习,而且带着这些丑陋走上了创新之路。


创新是这时候最时髦的话题,遍及各个领域。


前段时间婚姻家庭也开始创新了,要给离婚双方一个冷静期。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实践中确有不冷静离婚的人。但是适用的范围显然不能扩大,仅针对那些冲动离婚的人,绝对不能扩大到大部分离婚案件中去。你要是让每个人都冷静,那就适得其反了。毕竟很多人离婚都是深思熟虑,甚至多次离婚的了,还非给什么冷静期限。


在婚姻纠纷创新的时候,其实应该想想婚姻家庭审判中的很多陋习与“潜规则”没改,不应当着急创新。其中最大的陋习就是,一代代沿袭的规则,起诉两次才准许离婚。第一次起诉调解,调解不成判驳。


这个做法就是最原始的,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方法。主观以为起诉两次的才能证明感情真的破裂了,第一次起诉都可能是冲动。其实这个潜规则,没有法律规定,也在事实与逻辑上站不住脚。可偏偏没人改,慢慢就成了成规。基层大家一看第一次离婚的案子,都抢着要,因为简单。调解,调解不成判驳,下次再说吧。


这种最基本的陋习,早就应该废除了。但是大家熟视无睹,反而跑到前头去创新了,这是我实在不懂的。


我对这种创新的狂热一直很怀有警惕之心,其实脚踏实地、老老实实干活挺好的,世界上哪那么多创新啊。所以每次开会,看到超前创新杯被大家质疑的时候 ,我都想起鲁迅说过那些话:不要被搽在表面的自欺欺人的脂粉所诓骗,实际的情况,要自己去底层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