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过程中,李某先行支付了866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李某于2020年11月7日前支付案款20000元,剩余案款每月支付6000元直至全部偿还完毕。和解后,刘某撤回了该次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但直到2023年2月,李某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多轮细致查询,最终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24609.6元,还剩余4092.4元案款未能执行。2025年1月,刘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李某自2023年6月起将名下房产对外出租,每月获取租金,具有还款能力。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经调查查明,为逃避执行,李某让承租人将每月租金1100元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至非本人名下的其他账号。截至2025年1月,李某以此种方式故意隐匿财产累计22000元。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法院认为李某隐瞒和转移财产,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5年2月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李某得知后,认识到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剩余的执行案款
4092.4
元支付完毕,该案件最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