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涉及到的标准: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包括问答)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
1.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其中进口食品不可参考地方标准;在类似于《XX术语》标准中如果仅有某个配料的定义恐怕不足以证明,尽量找更多出处。
2.国家部门公告或复函、卫健委终止审查目录
3.新食品原料(包含药食同源、菌种)——原先叫新资源食品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衍生问题:
我在某宝/J东/网上看到类似的产品,这个可以吗?
——某宝/J东/网上在售产品并不能说明它一定是合规的,目前市场监管虽不太完善,但是法规日趋严格标准化,监管力度也在提升,且存在“打假团伙”。尤其是进口产品,在进入国内市场前需要经过海关的查验,海关要求一切来源有依据,如果质疑,若无法拿出比较有力的法规依据只能面临退运或销毁的风险。
1.食品伙伴网-食品标准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index.html
食品伙伴网-食品添加剂GB2760
http://db.foodmate.net/2760-2014/
食品伙伴网论坛——输入“新资源”有大佬会定期整理所有新食品原料及所有的公告复函等的文件,需要伙伴网账号粮票。
食品原料查询数据库
http://db.foodmate.net/xinshipin/
2.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公告复函等(公告复函不太好找)http://www.nhc.gov.cn/sps/pqt/new_list.shtml
3.食安通——查公告复函方便http://www.eshian.com/sat/laws/lawssearch?info=%E9%A6%99%E6%A7%9F
4.卫健委-终止审查目录
https://xk.cfsa.net.cn/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5.植物志——不常用,主要根据拉丁学名查询植物源性成分是否食用性,只能作为佐证,不可单独证明
① http://db.kib.ac.cn/
② http://www.iplant.cn/
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如
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
注意点:鸡尾酒等的配制酒不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单一配料产品也需标配料信息。
应标配料的“标准名称”或“属性名称”。
单一原料:
按照上述方法查询配料的食用依据,按照其标准名称标示。
复合配料:
相对复杂,要结合单一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标示要求,无标准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判断准入时需将其当成独立产品来看,要看每个展开配料的是否有
食用依据、展开配料中的添加剂是否可以使用&添加量是否合规、以及整体这个复合配料属于什么定性?
是否有标准出处等。
A.复合配料已有标准且加入量小于
食品总量
的25%,则不需要展开。(按照此点有些复合配料虽然不必展开,但原标和配比表都展开了,中标还是建议标识展开配料)
特殊情况:比如展开配料不符合
国内
定义时
如果原标标示了展开配料,首先关注添加剂,询问是否在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带入原则)?若不起,中标不展开;若起,中标标为
XXXX(含XXXX)。
如果原标未标示展开配料,要么修改配方,要么承担风险中标不展开。
B.
复合配料有标准
但
加入量大于
25%,则应
标识展开配料。
C.
复合配料没有标准,需展开。需要注意虽然标了展开配料,但是复合配料由于没有出处仍存在被质疑的风险;
或许
尽量考虑拆开标。但是如果含有添加剂,要慎重考虑,不可随意拆开。
D.
复合配料中加入的复合配料,可不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如果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在终产品中的含量超过
25%且无标准,建议展开标示。
特殊要求的配料标法
GB 7718规定了部分配料标示方法(可以选择下图标识)
一、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
①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②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
二、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若配料中有“Natural flavor天然香料”时,若其不在GB2760香料名单中,建议标为“食用香精”。
三、香辛料
①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②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③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四、蜜饯、果脯
①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不超过10%,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或者统一标示为“蜜饯”、“果脯”。
②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超过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
五、新食品原料——看备注要求
(标示的形式有以下四种)
A标示为其在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例如:卡拉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