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正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2019年将落地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初步敲定。
1、子女教育方面,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2、学历继续教育方面,每年4800元或3600元两个不同的标准: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方面,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
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
,
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每年12000元标准定: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注意:在“住房不炒”的大前提下,首套资格越发珍贵了。相信后续很多福利都会以首套为前置条件,满足“住房不炒”的精神。
5、房租方面,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这意味着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天津、武汉、重庆、石家庄、沈阳、哈尔滨、福州、济南、昆明、海口、贵阳、西安、兰州、南宁、银川、太原、长春、合肥、南昌、郑州、长沙、西宁、呼和浩特、拉萨、乌鲁木齐、大连、宁波、青岛、厦门等地将享受这一标准。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注意: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扣除方式为依据住房租赁合同扣除。
6、赡养老人方面,每年24000元(2000元每月):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如果老人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
除大病医疗支出根据实际支出来在税前扣除外,另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标准定额扣除,而非按照实际支出来扣除。
1、进一步减税,利于刺激消费。
2、房贷支出减少,
房租支出降低,
住房和租房压力减轻。
3、可支配教育支出增加,包括子女教育和纳税人本人深造。
4、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被赡养人支出减少,老人得到更多的关怀。
5、大病医疗支出减少。
另外,以
小明为例,混在大
北京,月薪1万元,简单计算:
专项抵扣子女教育1000元每月(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均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