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千企千镇工程实施导则
2017年5月15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城镇化促进会,2016年12月12日《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 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604号文),制定《千企千镇工程实施导则》。
一、 千企千镇工程的目标
千企千镇工程以企业等社会资本和特色小(城)镇融合发展为基本方向,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为核心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城)镇创建模式,搭建小(城)镇与企业主体有效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
通过有效的服务和引导,探索和建立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良性发展机制,解决企业和小(城)镇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特色小(城)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创建制方式培育,自愿申报,自愿结对,不设数量,不搞政府指令,争取通过市场主导的方式,到2020年底撮合建成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美丽小(城)约1000个。
二、千企千镇工程服务流程
企业和小镇(含非建制镇)是千企千镇工程的创建主体,是镇企合作协议的缔结人。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还包括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智库等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小镇包括建制镇和非建制镇两类。
镇企合作的途径包括通过“千企千镇”培训、“千企千镇”进省区和“线上线下”互动等,欢迎自行合作的镇企自愿纳入千企千镇工程。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等六部门共同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具体包括:
1、项目入库
企业和小城镇(含非建制区、非建制镇及一切非区非镇的产业集聚地,下同)按照自愿申报,免费服务的原则向“千企千镇工程”办公室和“千企千镇服务网”提交项目入库信息。
项目入库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提交项目入库信息:本企业拟投资特色小城镇项目情况、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经营范围、综合实力、财务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2)小城镇项目入库信息:本镇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交通、人口、面积、总产值等指标)、拟建设的特色小城镇项目情况(总体规划、土地资源、支柱产业、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历史名人等独特资源以及当地政府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优惠政策等)。
项目入库信息采取纸质材料与电子信息同步申报。千企千镇工程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入库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以纸质通知和电子信息方式通知入库申报单位。
2、镇企结对
千企千镇工程办公室根据入库的企业投资信息和小城镇合作信息采取以下方式促成企业和小城镇结对子:
(1)定期组织项目入库企业和小城镇在线召开视频洽谈会。
(2)“千企千镇服务网”根据入库企业(小城镇)提供的合作条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结对信息自动推送给小城镇(企业)。
(3)根据入库企业(小城镇)提供的信息,集中组织企业(小城镇)到有意向合作的小城镇(企业)现场考察、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