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将此次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工作与前期我局印发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对口罩机、压条机企业产销情况实施双备案的通知》结合起来,将政策和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请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辖区相关企业表格收集汇总后报送至我局(装备工业处)。
二、请各相关企业认真研究《通知》要求,申请纳入清单的企业需填报相关装备产品的产销情况(详见附件),并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表格(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请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请纳入疫情防控装备企业清单,是落实支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财政扶持政策的重要环节,但具体申报工作以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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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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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产销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7日
83123841、8312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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