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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存在的“市场”瓶颈

AI数据派  · 公众号  ·  · 2019-08-23 07:30

正文

来源:IT管理工匠

本文 1800字 ,建议阅读 8分钟
跨机构的大数据应用要发展,就必然需要跨机构的数据共享与整合。

2019年2月摄于北京东灵山


大数据产业发展必需要跨机构的数据共享


大数据产业正在蓬勃发展,许多机构内部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自己的“大数据”,并且在此基础上,不仅内部运用大数据挖掘信息价值,还对外提供数据服务。

为了能够实现更为复杂的、跨机构的大数据应用,就必然需要进一步整合不同机构的数据源,比如前些年很热的各类“智慧城市”应用,都希望能广泛运用不同来源的数据,更加全面、准确的描绘“城市系统”,再比如对个人的信用评价,当然对个人信息了解的越全面、越细致越好,最好是能做到“无死角”。因此,跨机构的大数据应用要发展,就必然需要跨机构的数据共享与整合。数据交换的“市场”就成为必需。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数据是各个机构在长期经营中积累的重要资产,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数据共享必然伴生着价值交换,“市场”机制是必需的。从理论上说,在科学技术对生产的作用日益增强的现代经济中,信息业已经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并被称为“第四产业”。 技术和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与金融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成为并列的生产要素市场。

目前,在国内一些省市已经建立了面向大数据交易的市场机制,但我认为效果都不够理想。主要在两方面存在不足,一方面是“市场”机制不足,还是以IT行业集成服务的模式,按照项目的方式在努力促成不同的数据拥有方之间的项目合作,另一方面是把“数据”当作标准商品采用传统的“交易市场”的模式,忽略了“数据”的非标准的特征,导致很难真正达成交易。


数据交易市场三大障碍: 不敢用、不愿用、不好用


如果要形成跨机构的基于大数据的应用,就需要不同数据源之间的数据共享与整合,这一点与机构内部不同数据源整合是一个道理,但在法律、市场、技术等方面来说,存在着巨大差异。“不敢用、不愿用、不好用”,是目前数据市场交易机制中存在的三大障碍。


1. 不敢用

从法律角度来说,机构对所收集的数据负有信息安全保护的责任,在机构内部共享通常问题不大,但一旦对外提供,往往就面临着合法性的要求,以前主要是涉密问题,这个还比较容易区分,现在更多面临的是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要求,往往难以把握。所以“不敢用“是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现在各方都在努力的从技术、管理等不同角度寻求解决办法,使得在共享数据的同时还能满足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但尚未形成得到普遍认可的解决方案,这里不做进一步评论。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建立合法合规的大数据交易场所,解决好数据交易中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看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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