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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 · 布朗斯沃德 ( Roger Brownsword )
伦敦国王学院的法学教授 。 2007 年 , 他担任国王学院技术 、 伦理和社会法律中心的创始主任 。 他是 《 法律 、 创新与技术 》 的创始主编 , 也是 《 现代法律评论 》 《 国际法律与信息技术杂志 》 和 《 法律与生物科学杂志 》 的编委会成员 。
其著作《法律3.0:规则、规制与技术》曾出版中文版(毛海栋译)。
曾经有一段时间 , 流行过这样一种说法 : 法律人对技术不感兴趣 , 科学家对法律也没兴趣 。 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 , 技术似乎既不特别突出 , 也不特别重要 。 即使是研究法律语境论的学者 , 通常也不会强调技术是法律语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 当然 , 这一普遍规则也有例外 : 有些人对特定技术 ( 如计算 ) 产生了特殊兴趣 ; 新技术及其应用会激发侵权律师的想象力 [ 著名的沃伦 ( Warren ) 和布兰代斯 ( Brandeis ) 就是如此 ]; 知识产权律师需要了解不断变化的技术背景 。 然而 , 这种观点注定是要发生颠覆性的变化 , 其分为两个阶段 。
首先 , 生物技术的发展 , 以及几乎同时发生的信息和通信技术 ( ICTs ) 的发展 , 对法律人 , 特别是给立法者和监管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
诚然 , 一些法律人持续淡化上述事态发展的意义 , 但这些挑战是真实存在而不可忽视的 。 立法者和监管机构应在正确的时间做出正确的干预 , 既要支持 、 激励有益创新又要保护个人免受不可控风险 、 防 范系统性风险和尊重社区基本价值观 , 在两种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
生物技术 ( 特别是现代遗传学 ) 引发了关于尊重人的生命 、 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新问题 , 信息和通信技术也给意图在网络交易领域设立规章的国家监管机构带来了重大挑战 。
此外 , 对想要制定稳定和可持续的法律框架的立法者来说 , 无论是生物技术还是信息和通信技术都算得上是不速之客 。 简言之 , 从法律角度来看 , 无论这些技术承诺会带来什么好处 ,都存在很大的隐患 , 会给法律带来不容小觑的挑战 。
其次 , 近期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发展以及区块链的应用 , 加上监视 、 识别 、 跟踪和监控技术的发展 , 大大提升了技术在法律和监管方面的突出地位 。 但在某种程度上 , 这些技术的发展仍被视作一个问题 。 目前 , 人们对如何监管人工智能 、 大数据 、 画像分析 、 加密资产 、 面部识别技术 、 深度伪造等技术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 就像之前的基因操纵 、 网络交易甚至更早期的技术一样 , 新兴技术总是横空出世 , 迫使法律人去探索可接受的 、 有效的 、 灵活的方法来管理这些技术 。 然而 , 事态发生了转折 —— 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转折 —— 人们将新兴技术视作工具 , 由法律人和监管机构加以利用 , 从而更智能地履行法律 , 实现监管职能 , 如法律服务效率的提高 。
从这一新的角度来看 , 技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法律人和监管机构提供了新的选择 : 法律技术 ( LawTech 或 LegalTech ) 和监管技术 ( RegTech ) 就是机遇 。 法律欲实现其目的 , 仅凭借正确的规则和承担法律职能的执法者是远远不够的 ; 我们还需要思考如何利用新的工具来补充甚至取代对人力的依赖以及对规则与标准的依赖 。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法律和技术之间的关系 , 我们需要在几个方面补充我们最初的构想 : 我们需要了解技术人员现在是如何看待法律工具的 ; 我们需要了解伦理学家过去和现在对于法律 、 技术 、 伦理三者关系的看法 ; 值得注意的是 , 伴随着技术日渐发展 , 某些事物也正在 “ 去中心化 ”, 比如公共治理的边缘化 、 公众参与受到挑战 、 人和规则被排除在外 、 政府治理的重点更侧重于事前风险管理和预防而非事后惩罚 、 纠正和补偿 ;我们还需要考虑 , 一旦治理权移交给机器 , 或者某种程度上受人类控制的机器 , 诸如正义 、 信任 、 权威或尊重等概念是否仍有意义 。
正是在这种颠覆和转型的背景下 , 这本剑桥手册适时地为数字时代的法律行业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 它涵摄广泛 ( 包括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 、 对非诉纠纷解决方式 、 对消费者和小额索赔的影响 ; AI 与公法的关系 ; 法律伦理和社会价值观与人工智能之间的相互作用 ) 又深刻详细发人深思 。 这本手册让人印象深刻 , 其许多细节值得进一步讨论 , 让我来谈谈其中的一个观点 , 其大意是人工智能除扰乱法律实践之外 , 还将对法律教育和法律伦理产生重大影响 —— 这无疑是正确的 。
新冠病毒的出现 , 可能会敦促施行 “ 更环保 ” 的政策与做法 , 并促使数字技术在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中发挥作用 。 然而 , 现在法学院所应考虑的问题 , 并不在于如何教授或研究法律 , 而在于应该教授什么和研究什么 ( 以及与谁一起研究 )。
在法学院 , 不言而喻 , 我们的使命是培养学生 “ 像法律人一样思考 ”。 法律人对技术不感兴趣时 , 其思维方式是内向的 、 教条的 , 以一般原则指导 。 当法律人将技术视为一种挑战时 , 其思维方式是更加 “ 规范的 ”, 更加以政策为导向 , 更加外向 ( 从经济学 、 社会学和哲学中汲取营养 )。 但总体而言 , 各法学院坚持其惯用的教条式做法 , 在法学教 育中不重视规范化的学术研究 。 既然我们已经进入了数字法律时代 , 那么既有规范性又有对技术方案的开发与解决方案的思维方式是不应受到抵制的 。 现在 , 法律人思维方式必须是一种三维方式 ( 运用一般法律原则 、 监管方法和应对监管挑战的技术解决方案 )。 此外 , 法律人在思考时 , 必须总体认识到人类社会所依赖的关键基础设施的重要性 , 并以其为指导 —— 该认识是治理方式 、 过程和实质是否合法的关键 。
准确地说 , 目前的重大问题在于 , 法学院究竟应该如何改写课程 , 对 “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 以及 “ 拥有相关法律技能 ” 进行重新思考 。
法学未来的研究形势也同样严峻 。 曾几何时 , 法学研究的议程几乎完全是理论性的 。 研究人员将法律理论 ( 同样也包括判决 ) 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作为基准 , 不难发现主要案例中经常出现的许多紧张和矛盾之处 。 就规范性的学术而言 , 议程大不相同 , 主要是工具性问题 , 通过确定哪些监管干预有效 , 哪些无效 ( 以及为什么 )。 正如我所说 , 这种法学学术研究需要与其他学科合作 , 但通常不是与科技合作 。 今天 , 议程正在向前推进 。 正如本手册所提议的以及所示范的那样 , 法律人需要弄清楚如何参与法律思维的技术层面和这种特殊的治理模式 。 未来的法律学者是否也需要成为数据科学家或其他类型的技术专家 , 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 但无论如何 , 如果他们要参与技术治理 , 法律人肯定需要参与更广泛的跨学科合作 。 最重要的是 , 法律人需要走在前列 , 开发出法律履行和监管职能方面的最优解 。 可以肯定的是 , 人们很快就会发现关于人工智能的问题以及数字法律所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 ——— 我们知道 , 对于技术治理 , 许多事情我们并不了解 , 我们也知道 , 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开展工作会面临重大挑战 , 但先别急着绝望 , 我们至少应该收集 并汇总我们实际了解的情况 。 缺乏一个在国内和国际上收集这种情报的中心 , 是我们制度安排中的一个重大弱点 。
这些描述让我想谈一下关于伦理的问题 。 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有点像法律与技术的关系 。 最初 , 法律对作为外部参照点的伦理不感兴趣 ; 这一阶段的伦理已经内化在各种学说中 ( 如要求善意或合理努力的一般原则 , 或对不合情理的行为提供救济的一般原则 )。 然而 , 在法律开始将技术视为一种挑战的同时 , 它开始对外部 ( 特别是专业医疗和保健 ) 伦理产生兴趣 , 但为了增加监管干预被视为可接受的机会 , 需要考虑更广泛的社区伦理 。 在现阶段 , 当法律将技术视为一种机会时 , 我们发现一些监管机构非常愿意接受专家伦理团体的指导 ( 欧盟的人工智能应用案例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 但我们也发现技术专家和技术企业热衷于塑造伦理思维 。 法律的外部伦理化 、 技术生成的代码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本地伦理与世界性标准之间的关系是迫切需要研究的主题 。
宏观来看 , 效率 、 便利性和可操作性这些相关因素都驱动着法律技术( LawTech ) 和监管技术 ( RegTech ) 的发展 , 但重要的是 , 伦理应作为一种对立面 , 与主要作为工具性的讨论相对抗 。
最后 , 我相信评论者会认为 , 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阅读这本手册 。 这本手册不仅是我们了解法律与技术发展现状的宝贵指南 , 也是为新技术和新应用创造的新工具渗透到法律实践的每一个角落而经历的动荡所做的必要准备 。
本书试 图通过讨论人工智能的现状和未来来避免这种结果 。 本书对现有的人工智能系统进行了评述 , 重点关注其对当前法律状态的增强和破坏作用 。
本书还提供了关于法律在未来高级人工智能或超级智能中的作用的见解 。 最后 , 本书将从法律 、 社会和伦理的角度讨论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的各个维度 。
这本书由七编组成 , 重点探讨了法律和伦理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中的作用 。 需要指出的是 , 所有作者都为这本书的完成做出了同等贡献 。 本书所选的主题试图呈现关于人工智能崛起的一系列观点 , 并对如何更好地规划未来进行理论化表达 。 本书涵摄广泛 , 讨论了法律和人工智能在许多领域的应用以及各种问题 , 包括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义和操作 、 人工智能的好处和缺陷 、 防止人工智能偏见 、 个人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 人工智能的物理运行所带来的问题 、 人工智能与物联网互联的风险和威胁 、 制定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公共政策 、 超级智能未来发展的好处和威胁 、 人工智能的伦理标准和指导方针以及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赋予人格 。 同时对从业者来说 , 本书还详细讨论了人工智能对法律实践 、 合同谈判和履行 、 公司治理的影响 , 以及从欧洲和美国的视角讨论了侵权理论在人工智能中的应用 。 涵盖的其他领域包括代理法对人工智能代理人的适用 、 人工智能系统 ( 自动驾驶汽车 ) 造成的损害责任 、 人工智能与竞争法的相互关系 、 机器人法官的使用和监管 、 人工智能的可专利性以及人工智能作为发明者或创造者的问题 。
《剑桥人工智能手册 : 法律与伦理的全球视野》一书梳理了全球应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前沿动态与研究成果基于以人为本的宗旨 , 从法律、社会和伦理等视角 , 全方位、多维度地探讨了人工智能发展的诸多关键问题深入分析了法律和伦理在人工智能发展与规制中的重要作用,具体阐释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对当前法律和未来法治的深远影响,是一部极具穿透性、前瞻性的学术著作。人工智能领域的从业者、数字法学的研究者、法律政策的制定者以及对人工智能领域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 都可以阅览这本不可或缺的好书相信大家一定会开卷有益、不枉一读。
姜
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
人工智能科技正在改变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正是在这种颠覆和转型的背景下 , 《剑桥人工智能手册 : 法律与伦理的全球视野》一书试图追问 : 人工智能的应用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意味着什么 ? 现有的法律与伦理规则将如何应对 ? 手册使用跨学科和比较法的方法清楚地表明,人工智能目前正在影响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并且人工智能重塑法律的实质程度将会远超想象。对此,法律人需要走在前列,重新思考法律。科技与伦理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这本手册不仅是了解全球法律与科技发展现状的宝贵指南,也为我国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值得推荐。
林
维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经深刻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在为社会经济发展赋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冲击现有的社会秩序,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挑战成为世界各国都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剑桥人工智能手册 : 法律与伦理的全球视野》聚集了一批来自全球各地的优秀研究者,针对人工智能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了很好的讨论,视野广阔,主题丰富观点鲜明,为想要了解全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与法律规制前沿研究成果的读者提供了很好的指南,值得推荐。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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