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滁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
学校类别 | 学 校 | 市区招生指标(人) | 面向全市指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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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高中 | 滁州中学 | 1000 | 100 |
| 实验中学 | 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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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二中 | 702(含体育特长生54人) | 54(宏志生) |
市级示范 高中 | 滁州十中 | 200(含音体美特长生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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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四中 | 200(含音体美特长生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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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858 | 154 |
为确保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2017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公办普通高中除“宏志班”和天长中学英语国际班以及滁州中学经市教体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名额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须有县级以上侨办或对台办证明)。
2.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体局书面报告并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具体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批后再施行。
各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前,在中招、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一定标准对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测试、体检,学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省级示范高中的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非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90%,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
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国家二级运动员、或者代表我市参加安徽省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的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非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80%。
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成绩达到市中招办正式公布的滁州中学录取分数线范围,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
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体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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