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对乡村旅游十多年的关注,总体感觉
我国的乡村旅游声势浩大、遍地开花、星星很多、月亮很少、问题雷同、措施不多
。以下分享我对乡村旅游的几个观点:
第一,乡村旅游要有乡村性。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现在很多有钱的企业一来就把原来乡村的面貌改变了。我们总是说要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如果把乡村的面貌都改变了,人们就在城市里待着,何必到乡村去?现在不少乡村旅游都是高大上的东西,酒店和活动都是很高级的,失去了乡村性。
乡村性一般怎么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低密度的空间;二是景观上由植物形成的景观占主导地位;三是要有农业活动。
第二,乡村旅游一定要靠政府推动。
北京乡村旅游的发展能有今天,北京旅游委的推动有重大贡献。2007年,北京市在国内首次推出了乡村酒店、国际骚站、采摘篱园、生态渔家、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吧和民族风苑8种乡村旅游业态,乡村旅游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就是号称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其乡村旅游在发展阶段也是靠政府推动,例如著名的89号公路乡村旅游开发就是由政府主导。还有法国的乡村旅游,政府在其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经营方式方面能否从合作社转到庄园经济?
为什么有这个想法?因为以前大家单打独斗,后来很多乡村里通过合作社的模式取得了一定成功。
联合经营是做强做大的基础,
在乡村旅游做得很好的法国, 主要模式就是联营和合作。
联营和合作是保证生存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的有效途径。
但是我国的乡村毕竟合作社有限,它的资源以及人员的素质有限,如果合作社还显得单薄,便不能更高层次地提升,这个时候能不能做庄园经济模式?十多年前广东就搞庄园经济,我还专门做过这方面的课题。从今年1号文件提出的田园综合体来看这是个好路子,庄园经济模式应该是发展田园综合体的一种比较好的模式。
第四,乡村旅游可以扶贫,但是不能脱贫。
旅游精准扶贫的目标是贫困人口的收益和发展,
国家旅游扶贫的一个重要的思路是:强调激发贫困户自身的造血功能,突出贫困户的主体地位,让旅游扶贫的效益更多地留存在贫困人口中。
但目前我的认识是,在通过旅游使贫困人口受益方面,实际的效果比政府需要的效果或者学术研究推断的效果小,而且小很多。这一结论是基于我本人在广东、桂林、湖北、四川、河北,包括北京的十渡镇的几个村的调研的结果。很多乡村旅游扶贫项目最后落到谁的手上?落到有能力的企业手上!真正的贫困户收益还是很少。为什么?一方面可能企业不愿意雇佣他们,另一方面他们自身素质也有限。
在我看来
扶贫的思路应该是这样的,政府作为策划人、引路人、推动人,社区和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社会资本发挥辅助作用,贫困户才是重点扶持的对象。
现在扶贫并不是把贫困户作为对象,而是把整个区域作为对象,把项目放在区域,受惠的往往是这个区域有能力的人,而那些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受益很少。
第五,乡村旅游开发需要进行功能区划。
我不同意旅游发展不平衡这一说法,怎么可能会平衡?
旅游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经济社会发展要平衡,旅游发展不需要平衡,也不可能平衡。
现在是个乡村就想搞乡村旅游,不是每个地方都要发展乡村旅游,旅游的发展也不需要区域平衡,不像区域经济发展。国家提出主体功能区划,将国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乡村旅游的开发也可以进行功能区划,需要进行评估,找出适宜和不适宜的区域,划分出旅游开发的级别,在这方面旅游功能区划应该有一些作为。
第六,通过标准、规范或行业资格认证来进行管理和提升质量。
通过这些标准和认证一方面可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的管理。
以上是我的观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