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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叫停!司法部突然出手!这是对炒房客的致命一击......

21财闻汇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8-16 22:05

正文


炒房客遭遇大利空! 8月14日晚,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让异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杠杆炒房客陷入了危险境地。


一、司法部发布《五不准》通知



据悉,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该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从司法部出台的“五不准”规定来看,更像是一个补漏措施,这将无疑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与此同时,“五不准”中三四条, 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尤其对炒房客异地买房以及借名买房以及卖房产生较大影响。


二、老人本想以房养老,却被骗走房子!


司法部为什么会出台这样一个政策呢?这让小编想起了一个骗局。


每日经济新闻据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 张女士称,2016年5月,一位阿姨向其母亲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


张女士的母亲随即被介绍给了广某。广某告诉她, 只需把房产证交给他3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老人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去年5月19日,受害老人与广某介绍的“银主”的中间人签署了多个文书。


第二天,中间人带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随后将190万元分两笔打入她的账户,并在几分钟后转给了广某。


广某则给老人手写了19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此借款定于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还清,用款共3个月”。


随后的3个月中,老人一共只拿到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归还。


直到去年10月17日,张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带头清理房产的龙某告诉张女士, 她母亲借了几百万元做珠宝生意,房子抵了债


后来张女士了解到,此前母亲去签约的地方并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在公证处,张女士调取了母亲公证过的文书, 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而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母亲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


这是对炒房客的致命一击


值得一提的,在这份“五不准”的文件里, 影响最大的当属“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 这些规定,这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上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可以说,司法部“五不准”是从另一个角度,践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


有的人要说了,这件事和炒房客有啥关系呢?


关系很大很大。


给大家举个例子:

某市户籍的A先生,儿子(B先生)今年满18岁了,获得了一套某市住宅的购买名额。A先生准备用B的名字买房,但B出国留学了。

在这份文件出台之前,B只要回国一次,出具一份授权文件,授权A先生代替他办理买房、收房的全部手续,然后B在银行贷款申请书上签字(这个手续无法替代,但可以提前签署),就可以走了。整个买房过程,从此与B无关,A可以单独全部办理,甚至包括未来的水电费过户。

现在不同了。司法部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于是,整个买房过程每当有新的重要手续时,几乎都要B给A一次授权,办理一次公证。 这意味着,为了买这套房子,B必须多次回国。最终,事实上变成了B“亲自买房”。


如果是卖房一方,则还存在“不得代为收款”等规定,就会更麻烦一些。


知名财经评论员刘晓博认为,新规定带来的实质性影响有几个方面:

第一,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成本大增。 这不仅仅是资金成本,还是时间成本。

第二,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风险大增。 A和B是父子关系,一切都好说。如果是借名买房,风险就可能随时爆发。如果借名一方突然不配合,突然加价怎么办?

第三,相当一部分二手房过户的时间会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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