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婴幼儿化妆品 穿透式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21年起,被告人吴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经营、管理广州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为非法牟利,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婴某某婴肤霜”“婴某某益生元身体乳”“红某某婴儿护肤黄金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物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22年2月至5月,广东省药监局对该公司进行抽样检查,并扣押涉案的婴幼儿化妆品一批。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婴幼儿化妆品中分别检出“赛庚啶”“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禁用成分。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31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含禁用成分的婴幼儿化妆品价值共计10万余元。同年7月14日,广东省药监局对吴某某、恒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吴某某处以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原址以他人名义注册广州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继续从事生产、销售婴幼儿化妆品的经营活动。为非法牟利,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筱某某婴亲霜”“杏某某臻护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原料“他克莫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某对外销售上述婴幼儿化妆品金额共计17000元。后中某公司对上述婴幼儿化妆品进行召回,未召回货值金额共计4296元。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6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于同年5月6日对被告吴某某、恒某公司、中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9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恒某公司、中某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九十六万余元,并就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侦查阶段
2023年5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因吴某某所生产的婴幼儿面霜销售至全国各地,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生产记录、产品去向以查明犯罪数额。一是要求公安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平台,全面调取涉案产品的配料单、生产记录、生产批号、销售记录等证据,审查购入禁用物质的发票、产品生产管理流程、手机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向员工核实生产记录、配料单等情况,以全面查明问题批次产品;二是向异地买家取证,调取相关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购销合同等客观证据。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跨区域调取了行政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夯实了案件质量。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地位和犯罪行为的连续性,检察机关从公司股东组成、资金管理、转让对价、公司流水明细等客观证据入手,锁定吴某某在两个企业的实际控制地位,查明其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另设公司继续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化妆品的犯罪事实。二是针对吴某某否认主观明知,提出添加禁用原料系“工人误添加”的辩解,检察机关运用正向审查与反向求证的方式,既从原料采购发票、禁用物质编码、聊天记录等角度审查其组织生产过程与禁用物质的密切关联性,又从产品生产管理流程、从业时长等经验法则推定其主观明知。三是通过梳理涉案扣押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据,异地买家的购销合同、送货单、证人证言等证据,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签的销售记录和送货单,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四是吴某某从业时间长,生产、销售的产品长期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多维度打击侵犯婴幼儿权益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行政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和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前端守护婴幼儿化妆品安全。
典型意义
依托行刑衔接机制,高质效打击制售伪劣婴幼儿产品犯罪
婴幼儿是国家重点保护群体,婴幼儿产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使用含违禁成分的产品将对婴幼儿造成无法预估的伤害。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平台,通过行刑衔接备案机制,实现案件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形成了“行政查处—刑事侦查—检察监督”的联动模式,从严打击伪劣婴幼儿产品犯罪。同时针对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在侦查阶段“换壳经营”继续制售伪劣婴幼儿产品的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收集犯罪行为连续性的证据,基于准确且全面认定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卫婴幼儿保护安全线。
构建全链条客观证据体系,精准认定主观明知及销售金额
网络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犯罪链条化、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存在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主体穿透+资金穿透+数据穿透”的复合型审查模式,把握涉案公司的人员组成、资金管理、转让对价、流水明细等细节,结合犯罪行为的前后连续性以及伪劣产品检测报告、银行流水、采购发票等客观证据,依法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原料—生产—销售”证据体系,重点分析匹配产品照片、产品批号、生产记录等证据实现证据闭环,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加大民生安全司法保护力度
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专用产品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害婴幼儿群体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构建“刑事追责+公益追偿+行业治理”多维监督闭环,通过刑事严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方式综合履职。检察机关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积极协调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同向发力,针对监管漏洞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有效的建议措施,形成婴幼儿产品的多元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