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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瀚律所卫新: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的几点建议

识局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08-17 11:12

正文





文/卫新
(识局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国家首部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将出台。同时,进入8月,互联网金融摸底排查工作接近尾声。合规与自律,一直是伴随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两大关键词。随着国家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日趋严格,互金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想在行业中站稳脚跟,保持健康向上的良好发展势头,就必须要坚持合规经营。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卫新做客识局,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以及合规性运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嘉宾简介:
卫新律师,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专业从事并购融资、股权设置、影视文化、商业诉讼等法律业务。
卫新律师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律师协会新律师执业培训讲师,中国人民大学EMBA特邀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校友基金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星光教育基金”创始人,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长宁区青联委员,上海律协融资租赁委员会委员。



视频原文如下:
最近有个行业特别焦虑,那就是互联网金融。这种焦虑的情绪不仅存在于投资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身上,也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从业的人身上。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的高管打电话给我,他们说:卫律师啊,这个行业到底怎么回事儿?这个行业的前途到底在哪里?我会不会有一天,在办公室里会有警察走进来,把我带走。
我们最近律师事务所也组织了一些关于互联网金融合规的一些论坛或者小的研讨会。我在这个研讨会上跟互联网金融从业的高管说,互联网金融可能是我见到过的,用了两年的时间走过了其他行业20年的道路的这样一个行业。真的是很少见。我依稀的可以记得两年前,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大规模的发展,基本上是集中在2014和2015年。我们以前在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圈子里,经常大家会放一段视频,应该是2013年年底的时候,中央电视台新闻播的一个报道:我们国家某个领导人去参加了一个展会,其中有一个展商,就是互联网金融的这样一个参展商,央视报道说,这样一个金融的创新会服务到实体经济,会帮助那些中小企业创业。整个都是溢美之词。到了2014年的年初,深圳地方政府当时出台了深圳市的一号文件,上面明确的说,要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和众筹这类的互联网金融的项目。当时我们整个业内都觉得像深圳市市政府这样的一个地方政府,是非常有远见和前瞻力的。随后2014年,上海在2014年的8月份出台了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20条意见。我记得那个第一条上海市政府说,在我们上海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跟别的地方会有不一样的地方,会有享受到一些优惠,比如说在别的地方注册,可以主要叫金融信息服务,但是在上海你可以叫互联网金融,你可以直接在你的企业名称里面叫互联网金融公司。同时还出台了很多关于人才啊、研究啊各方面的扶持政策。所以这样一个趋势是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大量的互联网金融的园区支持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扶持,所以整个行业都是一片热络了。
但是我们注意到,从去年的下半年开始,整个互联网金融的舆论还有政府的态度,都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变,尤其是在易租宝、泛亚、中晋合伙人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政府的监管层基本上对这个行业里面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声音。我们注意到比如说我们现在要注册一家公司,它的名称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如果是要这样的名称,目前都是暂停注册的。可谓整个行业就一片萧条。所以我们也看到很多企业的高管被带走,所以整个行业都在想,说这个行业到底怎么了。所以我们来看看,互联网金融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它的困局,为什么会造成今天这样一个局面。
我自己总结了一下,我觉得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方面原因是实体经济不好。我想金融是服务实体的,也是表现实体的。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出来那么多问题,我觉得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实体经济不好。我们看到过出事情的很多企业,有这样一种不好的现象,也就是说他的实体其实已经营运能力很差了,已经出现了非常大的经济的危机和债务的危机,他为了度过这样一个难关,缓解这样一个困局,他摇身一变,把自己包装成一个互联网金融的公司或者是互联网金融的产品,然后呢他放到平台上去卖,给投资人许以高利,20% 30%的回报。像这样的一种操作,他实体上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他并有把融来的钱去做更有发展的好的事情,而是为自己短期的渡过难关。这样一种情况的趋势就显然是无以为继的。所以有大量的项目和平台都出现了问题,这是一个原因。
另外一个原因我觉得是外行做金融的原因。因为在互联网圈子里有一句话就是说,我们很多行业都是被外行所颠覆,我们很多创新都来自于外行。但是在互联网圈子理普遍适用的规则,在金融领域内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因为我们知道金融领域是一个高度要求风险控制的领域,它本身就是一个高度风险管理的行业,我们这个金融业务的处理,必须有比较高的风险管理的水平。所以我们发现,很多互联网圈子里完全不懂金融的或者没有风控经验、没有风险管理经验的人在做互联网金融,一开始由于蓬勃发展的势头,大家忽略了这个相对应的风险管理,业务也没有出现问题,因为兑付的时间还早。但是金融属性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这些外行可能就没有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把握的点,所以就遭受了损失。这是我认为的第二个情况。
第三个我认为是我们比较盲目而又恐惧的投资人,而且还很贪婪。我们很多目前市场上的很多投资人,因为有一个互联网金融的这样一个概念之后,就会很疯狂去追逐。他们也许会追逐非常高的利益,但他们罔视风险,当一两个平台曝光出来之后,出现兑付的困难之后又很恐惧,觉得所有的行业都是在欺骗,都是有问题,所以有大量的逃出。所以这样一个不理性的投资人,会给这个行业带来雪上加霜。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明显。
第四个原因我觉得是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因为我们说在一个金融的市场上,我们要利用互联网的这样一个平台,促成资金的直接的对接,很重要的是人的诚信以及整个体系的健康。但是我们很遗憾的是中国现在即使是在传统金融业务或者是我们正常的往来,我们知道法院都存在执行难,存在老赖的情况,更别说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通过互联网平台的这样一个操作。所以整个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那当然会产生更多的风险。
最后一点我觉得是我们的政府,我们政府监管的思路比较混乱。他在初期他基本上是放手不管,完全放任整个交易的进行,没有做任何的限制。但是出了问题之后目前来说是非常严厉。所以他体现出完全截然相反的两种思路,可能对从业人员也是比较困难。第二个,整个的立法体系是比较滞后的。我们也注意到,其实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本身就是对现有法律的一个极大的冲击和挑战。我们很多的立法是停留在上世纪的90年代,停留在十几年前 20年前的这样一个立法,他其实跟现在的这个互联网的这个发展已经不吻合了。包括我们说比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起刑点和人数,我们知道美国在发展众筹的时候,美国的乔布斯法案出来之后,就在提高众筹的人数、公司股东的数量,但是中国这一块一直很滞后,包括我们的一些电子签名、合同流转在通过互联网方向的一些保障,这些制度都比较落后。而我们相应的监管法规也比较落后,这样的话,给互联网金融公司,我们说正常的业务开展也产生了问题,包括他们对社会提高效率有意义的事情,也可能行走在法律的边缘,我们认为这也是给大家造成困扰的一个原因。
所以,以上这些原因导致了目前出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是这几年在中国大力发展的一个行业,走到今天我们觉得是难能可贵的。虽然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他仍然是非常有力的尝试。我们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内,在P2P这个行业内中国已经是走在前面的,当然发生的问题也是最多的。我还是希望无论是从业者还是监管层,既不要丧失信心,也不能盲目乐观,对这个行业绝不能一刀切,还是应当鼓励这个行业的发展,使这个行业能真正服务到实体,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回过头来我们说怎么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合规,金融行业的合规。我们认为目前的我们说监管层,国务院现在15个部位组成一个专项整治小组,要为期一年去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相应的合规性的检查,然后希望这个行业走向合规合法。我认为这其实是件好事,因为过去没有监管没有这个整理整治的情况下,这个行业良莠不齐,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这个情况。现在这其实是个机会,我们目前这个行业有4000多家平台,有将近5000亿存量的资金在这个行业里面,所以它需要规范和调整。我觉得从合规性方面,我的第一个建议是要重新进行战略定位。因为我们现在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基本上都是在做一个综合性的平台。但是我们知道,互联网金融其实是利用互联网手段去促进金融的业务的发展,去提升金融业的效率和我们说使它的效用发挥到最大。这不仅仅是说你做一个平台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你还可以做很多手段,比如说你可以做技术的管理啊,做风险的控制啊,做这个我们说产品的对接啊,做宣传啊。你可以不仅做平台的核心业务,还可以为整个互联网金融做很多相应的补充和配套,都可以。但是我们现在大量的企业只盯着那一个领域,因为那个做综合性的平台,大家认为价值性最高。我们过去某一个上市公司,如果跟互联网金融一沾边,就可能连续几个涨停板,所以大家一窝蜂地往这个平台上走。我们注意到其实平台的门槛越来越高,你要符合它的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难。所以说我觉得大家可能要错位发展,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比如说你是做技术的,你擅长为互联网金融去做技术保障,你是做大数据的,你擅长通过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相应的支持,你是擅长做营销你可以去导流,你擅长风控或者是风险识别,你去识别相应的资产。这都可以是一个发展的途径。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应该是唯一的一个平台性的工作。
第二个方法是我们说回归到互联网金融最初的小额点对点的这样一个趋势。因为我们最早出来互联网金融是因为我们中小企业融资难,或者说我们单个的个体需要融资。我们单个的个体也有资源,我们不一定要通过银行或者传统金融机构来达成,所以我们可以回归到这种我们说最产生需求的这个最初的这个方式,也就是说比较小额、人数比较少,然后直接的点对点,那这样也是完全符合合规性要求的,不会构成任何的这个我们说形式的风险。
第三点就是取得相应的资质。就是我们说互联网金融公司,因为它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它是一个网络中介的一个借贷平台,它缺乏相应的金融资质。但是我们如果这个企业是有一定的实力或者会有集团的背景,它可以去拿一些比如说我们说基金销售啊或者私募啊或者说相应的金融的资质,取得这样的资质之后你的合规性就会更好。我们也注意到像阿里啊、京东啊这些一线的品牌,它们在做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它们都会尽量地去取得相应的金融的相应的资质,这也是合规的一条方法。
第四点就是我们能够尽量地去回避或者规避公开性和不特定性人群这样一个情况。因为我们知道互联网金融目前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开性和不特定性。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去向不特定多数的人来吸收资金,这个在合规性上是存在问题的。我们也注意到了目前有一些平台,包括我们给客户提供的一些建议,通过一些我们说多方撮合或者说投资者主动要求这个平台为他提供相应匹配的资源或者资产,然后再再行寻找资产然后进行配对。通过包括VIP客户啊包括是特定的老客户啊这样一种我们说特定的方式,使我们的这样一个投资人的群体是特定化非公开化,就变成了一个不是一个向所有公众来募集资金的这样一个方式。那这样的话也能达到相应的合规的要求。
总之我们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当非常重视这个合规性的要求,我们应当非常关注目前来说接二连三出来的监管的法规和政策,同时对监管部门的我们说接下来的检查也好啊,我们说建档也好,都能够给予高度的关注。尤其是我们一些非常不错的平台,或者说是有大集团背景的平台,它们本来就是能够确确实实支持到实体经济或者支持到这个创业的公司,那这样的一个环境和整治,正好是一个弯道加速的这样的一个机会。我们本来是4000多家,甚至每个月都增加一两百个平台这样一个无序的竞争,大家彼此之间优势也体现不出来。但是现在的这样一种监管会让那些优秀的公司在弯道的时候产生出更强的生命力,我觉得对整体的行业也是非常有利的。谈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合规,我觉得首先要明确合规的思路。任何一个商业的业务要做到合规,首先要进行风险的识别。正常情况下我们一个商业业务的风险识别一般来说包括几种风险:第一种风险是刑事法律风险;第二个是行政法律风险;第三个是民事法律风险。那刑事法律风险,我们认为是目前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必须要非常重视,绝对不能踏的这个红线。我们注意到互联网金融目前来说,非常容易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主要是几种情况:比如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比如说集资诈骗、比如说虚假广告非法经营,这些都是目前来说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出现的。那这条红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因为一旦触碰的话,我们刚刚说的这个例子,我们的高管就有可能今天在办公室工作,明天就锒铛入狱了。所以这一条红线是不能碰的。怎么能够达到这样一个标准呢?我们注意到现在目前很多都是一些虚标假标,所以呢我们绝对不能够做不真实的交易,做非法的资金池啊,没有一一对应的标的,或者这个标的是虚构的。如果是这样的一种操作方式,我们有一些平台公司,可能短时间之内找不到合适的标的,但是又希望业务不断地扩大,就采用了虚构标的,或者说没有实现这个标的的一一对应,或做一些期限的错配,这样都是虚构和虚假的。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这个我们说刑事的违法。同时我们在那个刑事案件里面,当然还有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四条原则,主要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以及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宣传,那这四条原则必须都符合,才可能构成我们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以我们的这个平台在处理这样的业务的时候,是要高度重视,绝对不能碰合规的这个红线的。
第二个是行政法律风险。就像我们现在的这个监管机构的这个整治,以及我们现在制定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行政机关的部门规章。如果我们违反了它可能就构成了行政的违法,像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也是要尽量能够减少触碰。因为一旦触碰这样一个红线的话,我们可能这个企业经营呢都受到巨大的影响。这里包括比如说非法的交易所啊,非法的发行股票啊债券啊,这一点我们也是要控制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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