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劳动手册》)?
A 根据2011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本市实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凭证管理,满足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于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携带材料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户口簿
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注:上述材料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为准。
Q2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社保卡》或《医保卡》?
A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16—69周岁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而户口不在本市,但享受本市医疗保险待遇人员不属于本市社会保障卡申领与发放范围。但该类人员可以持由医保部门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来享受本市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预约或直接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办理申领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证明》)。同时,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交验相关身份证明。
友情提示:
为了保证卡面的照片质量,请您穿着深色、有领上装前往申领。
若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与《户籍证明》)上的信息有不一致的情况,请拨打服务热线962222咨询。
①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② 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③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Q3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A 应届生入职后参加城保的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领。
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Q4 医保账户开通后,个人账户资金将于什么时候计入?会计入多少钱?
A 在一个医保年度中,新参保的本市城保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次月15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个人帐户资金(同一个医保年度只计入一次)。(注:本市实行的医保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
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2017医保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部分,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入:
① 3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75元;
② 35至44岁的,计入标准为350元;
③ 4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525元。
① 退休至7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400元;
② 7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1575元。
Q5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A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 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 手续。
《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Q6 2017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A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 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Q7 2017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居住证积分?
A 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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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与自己公司签订的员工,可由公司人事向公司注册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购买咨询服务产品的客户,外服公司可为其员工提供咨询服务,申报流程及材料可进一步咨询上海外服客服热线:4001962002。
Q8 上海外服是否代办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
A 不代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因此外服公司仍不能提供户籍申请材料的代送服务。外服公司将继续为客户提供政策咨询和操作指导服务。咨询电话:53830932、63721888转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