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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土地证的“对垒”——文昌锦山法庭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04 17:37

正文


打官司恰似在公平的天平上较量,证据是决定平衡的关键砝码。若一方缺失证据,天平便会无情倾斜,即便满心委屈,也难以抗衡对方证据的重量,唯有具备充分证据,才能让天平公正衡量。

——“麦文”致读者


在那宁静祥和的乡村,邻里间的情谊宛如春日暖阳,暖人心扉。可一旦碰上土地这关乎生存的“命根子”出问题,哪怕是沾亲带故、平日里和和睦睦的同村乡亲,也难免被卷入矛盾纠纷的惊涛骇浪。近日,文昌法院锦山法庭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双方使尽浑身解数开展“土地权利之战”。


一地两证,邻居纷争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甲惊讶地发现自家田地的一隅被同村的乙悄然“占领”,作物葱郁,围栏环绕。甲心里很不是滋味,多次与乙沟通,希望他能主动撤去作物与围栏,奈何沟通无果。甲踏上维权征途,辗转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拨打市民热线求助。可多次调解之下,乙均不同意排除妨害,最终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

甲气呼呼地指责乙,乙却丝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反驳,坚称甲没资格起诉,还指责甲擅自毁其作物侵犯权益。

为了捍卫各自的权利,双方都不遗余力地向法院呈交了关键证据。甲满怀信心地拿出了一张多年前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存根》,企图以此证明自己对这片土地拥有毋庸置疑的合法所有权。而乙也不甘示弱,他亮出了更为“现代化”的证据——《不动产权证书》。这份证书明确地指出,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场,而非甲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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