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企业专利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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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局,苹果完胜

企业专利观察  · 公众号  ·  · 2024-09-09 23:59

正文

作者: 黄莺



2024年9月4日,高通和苹果这对“老冤家”,再次迎来双方争议专利的对决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的一件名为“ 计算装置中各种活动之间的导航 ”专利 ZL200980118088.4 ,经合议组审理后,认为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 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无效请求人是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这场专利纠纷,并非是高通和苹果之间又爆发了新的专利诉讼。而是双方在2019年以 45亿美 元达成和解时,苹果在协议中提出一个条件,即双方当时还在进行之中的专利 无效挑战程序 ,并 不受双方和解的影响 。也就是苹果可以继续挑战高通专利的稳定性。
于是五年来,苹果在美国和中国,通过对高通专利的挑战,一方面来验证其专利是否货真价实,另一方面也在规则层面试图推动专利法的变革。
这一点在美国尤为突出,例如 苹果美国挑战高通专利时,试图确立对其更加有利的专利法解释,比如 争夺AAPA是否属于无效中的现有技术 ;此外, 苹果挑战高通“禁止挑战条款” ;甚至一度打到 美国最高法院 ,由 美国最高法院对双方已经和解情况下,苹果挑战高通专利的合理性争议 做出裁决 ;不仅如此, 苹果还不忘拉来英特尔当帮手,一同挑战高通的专利
与此同时在中国,双方的多起案件也一度打到 最高人民法院 。例如在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26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双方之间一起有关“卡隐喻”的行政上诉案件( 判决全文链接 高通赢 ),该案件也被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的百大案件。而另外三起案件 “地理标签专利” “查找手机专利” “触控专利” ,双方对于专利是否有效的争议也是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在2023年8-12月,最高院对上述三起案件的二审行政裁决做出,其中高通赢得一场胜诉(地理标签专利),苹果赢得另外两场胜诉。
总体来看,上述四起案件,苹果和高通在中国最高院层级的较量,双方打成了2:2平手。但是从专利有效性来看,苹果花费这么大力气,实际上最终只无效掉了高通一件专利(查找手机专利),高通其余三件专利依然有效。
而本文开篇这件专利—— “活动导航专利” ,则是双方争议的 第五件专利 ,这件专利的有效性之争也曾打到中国最高院。但遗憾的是这件专利的行政一审和二审判决,均未在裁判文书网公开。

2018年11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件专利做出第一次无效决定,合议组经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该 专利权全部无效

对这一结果,高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一路打到最高院。最高院最终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37740号无效决定,(2022)最高法行知终647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成立合议组继续进行审查。
因此,本文开篇的无效决定,就是此次重新审查后的结果:高通专利再一次被宣告全部无效了。
那么,这件争议的专利到底涉及什么技术?为何会如此重要?为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次审理都认为该专利没有创造性?
实际上,这件专利与上述四件争议专利一样,都是非标准必要专利non-SEP,而是涉及智能手机功能的技术。
这件 “活动导航专利” 的原始申请人并不是高通,而是当年在美国掌上电脑PDA上叱咤风云的 Palm公司 ,那时Palm的主要竞争对手就是苹果。其早期在掌上设备的开发涉及了操作系统等核心环节,直到后来推出Palm手机产品,可以说与苹果是同时代的美国消费产品科技代表。
不过后来Pa lm 惠普 收购,而高通正是从惠普手中收购了 一批早期手机操作系统的基础专利。因此,高通和苹果关于这件专利之争的背后,实际上争夺的是早期手机操作系统方面的技术。
这件专利涉及的发明,就是便携设备中多个应用程序的导航管理。可以说这项发明已经成为目前手机使用的通用技术。

涉案专利附图
实际上,在本次合议组的审理中,引用的是 证据1(苹果) 证据2(微软) ,在苹果公开的证据1中,合议组认可了苹果与本专利的区别在于苹果方案只对应 同一个应用 ,但是微软的证据2中,尤其是 附图3E ,却提到了可以在 多个程序之间切换

无效决定

微软证据2的附图3E
但是对此,高通在答辩中认为,微软的方案是用在大屏幕操作环境(言外之意是电脑等),但是本专利则是应用在小屏幕操作(手机、PDA等)。
实际上影响本案的关键的还有一点,就是对设备的操作方式,就出 触控操作 还是 按键操作 ,其实对本案还是有一定影响。而触控手机虽然不是苹果最先做出来的,但是确是苹果成功的关键。
总之,基于上述简述的原因,合议组认为高通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 ,不具备创造性。
实际上,这一次无效理由,与2018年第一次无效理由相似,差异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总结来看,中国专利局应该认为Palm但年发明时这种操作方式,只是融入了当时已经在电脑端已经公开的技术,至于屏幕大小的差异,可能并未体现出创造性所要求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非显而易见性。
随着苹果扳回这一局,双方在中国战场专利较量的总比分变成了:
高通:苹果=3:2

本次无效审理中,代表高通的机构是若山律师事务所,代表苹果的机构是方达律师事务所。


附录:企业专利观察(PRIP)对苹果和高通之争的系列报道

1. 真正的战役,苹果死磕高通(一):回忆

2. 真正的战役,苹果死磕高通(二):争夺AAPA是否属于无效中的现有技术

3. 真正的战役,苹果死磕高通(三):Intel出面挑战高通专利成功
4. 《苹果挑战高通“禁止挑战条款”,美国政府介入并发表意见》

5. 《高通赢了!美国最高法院驳回苹果要求重启挑战高通专利的上诉》

6. 《高通宣布为苹果供应5G基带到2026年,是联手要对付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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