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促进电影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人民日报 |
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日前在《人民日报》发表名为《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 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的署名文章,
谈到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促进电影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童刚回顾了电影立法历程,并阐述“文化产业第一法”的价值与影响,以及其“为产业发展助力护航”、“为行政管理立规明矩”等作用。
尤其是谈到“为行政管理立规明矩”时,童刚以最受瞩目的电影审查为例,称本法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电影审查实行专家制,专家遴选和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以上规定有助于各地在审查管理的标准与尺度上保持一致,本法对于出现争议的情况设置了再审的条款。
童刚认为,
中国电影面临着百年来最复杂也“最关键”的发展时期,特别是今年以来,票房增速放缓,“拐点论”的质疑不绝于耳。法律的适时出台,可以促使中国电影人凝聚共识,开拓中国电影新天地。
以下为童刚署名文章全文,转载自《人民日报》
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
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
童刚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支持下,电影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电影行业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电影工作,从各方面给予电影立法悉心指导和极大关怀,电影立法进程显著加快。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该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文化立法领域的一次突破,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座里程碑,对于促进电影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 电影立法历程回顾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电影界就发出了关于中国电影立法的呼声。
2003年电影立法纳入中宣部立法规划,并由原国家广电总局组织起草。
2008年经过多次修改后的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后正式定名为电影产业促进法。
2011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该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又进行了反复多次的调研和修改。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法律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自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和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调整完善,直到最终通过。
■ “文化产业第一法”的价值与影响
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本法)的出台伴随着中国电影绝处逢生、超越进取的曲折历程,见证了电影产业化改革的决心和成就。本法的突出亮点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电影作为产业”的属性。此次立法对党的十六大以来电影改革经验进行了高度总结和提炼,将改革成果上升到法治层面,有力巩固了中国电影发展的道路自信。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划出明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边界,为整个电影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立法的主旨和方向是促进,突出表现为:
一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促进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采取多种扶持措施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
三是既促进产业发展,又保障文化安全;
四是为中国电影在世界舞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提供了广阔空间。
“十三五”规划已将“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电影产业是其中当之无愧的火车头和排头兵。
目前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在起草制订过程中,本法作为专门法,规律和性质与前者基本相通,先行出台能够充分发挥标杆和示范作用,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经验等,均能为文化产业立法提供重要参考和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