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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名判】我和你爸没饭吃,你会先给谁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17 08:02

正文

作者 鲁谷点灯。

得:乙在田,妻饷不至,路逢父告饥,以饷馈之,乙怒,遂出妻,妻不伏。

判词:象彼坤仪,妻惟守顺;根乎天性,父则本恩。馔宜进於先生,喜可辍於田畯。夫也望深馌彼,方期相敬如宾;父兮念切枵然,旋闻受哺於子。义虽乖於齐体,孝则见於因心。盍嘉陟岵之仁,翻肆送畿之怒!孰亲是念,难忘父一之言,不爽可徵,无效士二其行。犬马犹能有养,尔岂无闻,凤凰欲阻于飞,吾将不取。

这是白居易判的一起“我和你爸没饭吃,你会先给谁吃”(从夫)的离婚案件,与新时期“我和你妈掉进谁里,你会先救谁”(从妇)属于姊妹题。看看老白是怎样解开这一进退两难的历史命题。

话说快到中午饭点了,乙怕耽误田里的农活儿,让妻子回家做饭吃饭,然后把饭菜给他带到田间地头吃。这在南方“双抢”时节,随处可见。眼看中午饭点就要过了,一望妻子不来,两望妻子还不来,饿得乙是前胸贴后背。没想到最后等来的却是妻子的两手空空。原来,妻子途中碰到了她父亲,见他饿得都走不动了,就把饭菜给父亲吃了。

或许是饥饿难耐,或许是认为妻子无情无义,抑或许是出嫁从夫的理所当然,乙大发雷霆,一气之下就把妻子给休了。妻子觉得冤屈,认为自己做得没错,遂向官府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到“夫权”与“父权”的矛盾冲突,也是婚姻观与血缘观的矛盾冲突。如果机械地依照《礼记•丧服》确定的“三从”礼法原则,即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本案中妻子显然违背了“出嫁从夫”的原则,那么官府应当支持乙判离。

事实并非如此。老白先从宏观上对夫权和父权进行阐述,认为夫权与父权产生矛盾冲突,还是应当选择从父从孝,从而奠定了整个判决的基调。

他讲,《易经》中有乾坤二卦。乾为天,为君,为父;坤为地,为臣,为母。正因为这种乾坤阴阳之道,妻子才需要始终不渝地恪守服从丈夫、顺从丈夫的伦理法则。但从天性上讲,做人要知道“盐从哪里咸的,醋从哪里酸的”,父亲才是天底上最大的恩人。就像《酒干倘卖无》中唱的那样“没有你哪有我”。

为了进一步讲清、讲明、讲透这个道理,老白借用了《论语•为政》中“馔宜进於先生”的典故,意思是说,有好吃的,让父母先吃,这是为人子女最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还有什么颜面立足于天地之间?

又借用了《诗经》中“喜可辍于田畯”的典故讲,纵然是客人来了,我们都要停下吃饭,让客人先吃,何况是自己的岳父呢?

接着,老白指出了乙妻违背从夫原则的深层原因。他讲,纵然乙是多么希望妻子能像春秋时期郤缺的妻子那样,在郤缺田间劳动时,妻子把午饭送到田头,恭恭敬敬双手捧给丈夫,可现在的情况是乙的岳父实在是太饿了,乙妻分分钟能想到的是“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虽然从情义角度来看,乙妻没有给丈夫送来饭菜,确实有悖于夫妻一体的人伦要求,但乙妻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完全是出于对父亲的一片拳拳孝心。为什么乙你不称道和肯定你妻子这种孝心孝行,反而要大发雷霆随意休掉妻子呢?

既然话说都到这份上了,老白干脆直接抛出“父与夫孰亲”的历史命题。“父与夫孰亲”出自《左传•桓公十五年》,讲的是这样一个故事:郑厉公想干掉专权的祭仲,便命令雍纠去杀掉他。可巧雍纠是祭仲的女婿。雍纠的妻子雍姬得知后,心里十分矛盾,就去问她母亲:“父与夫孰亲?”她母亲回答说:“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意思是说,任何男子,都可能成为一个女人的丈夫,父亲却只有一个,怎么能够相提并论呢?于是,雍姬便向父亲告密。结果,祭仲先下手杀死了雍纠,并逼郑厉公逃出郑国。

老白借用这个典故,意在说明乙妻没有忘记“父一”的道理,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乙呀,乙呀,你说我说你什么好呢?连动物都知道养亲,你怎么就不明白这个道理呢?你因为这个要休掉妻子(“凤凰”指夫妻),我将不予准许。

这则案例也说明了,在那个时代,虽说女子出嫁应当从夫,丈夫是妻子的天,但不论到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相信读了一篇判词,“我和你妈掉进水里,你会先救谁”的问题,也已经有了答案了。

另外,从规范论的视角分析,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本案中,乙妻的行为不属于七出之一情形,也不属于义绝之状,故不应当判离。

那么,为何对于这样一个明显不符合休妻条件的仍要违法休妻呢?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当时存在“任意休妻”的社会乱象。白居易也想借此规范休妻离婚的法律秩序,遏制任意休妻的情状,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儒家经典的礼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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