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绿色金融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绿色金融发展的立法工作才刚刚开始,尚未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法,未形成健全、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绿色金融市场尚缺乏有效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是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但未就如何应对绿色金融领域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则性的规定。为了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需尽快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绿色金融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协同发展条件不足。
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尽管我国已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但是当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统一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政策制定大多采用单一部门决策的方式,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没有形成协同发展的合力。
(三)金融机构参与程度不高。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融资规模不断增大,但由于环保领域投资存在周期长、回报慢的特点,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仍然较低。目前,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融资,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特征,融资主体也以政策性银行和规模较大的国内主要银行为主,以绿色信贷为例,我国的绿色信贷基本上来自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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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主要银行。
(四)产品创新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明显不够。从统计数据看,绿色信贷占据了生态环保领域融资的绝大部分,是绿色金融产品的主力军;近年来,绿色债券在我国异军突起,我国已经成为绿色债券发行量最大的国家,但我国每年发行的绿色债券的总数额也仅限于千亿数量级;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信托、绿色担保、碳金融、绿色股票指数等绿色金融相关产品均尚未形成规模。
(一)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体系。
要实现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必须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及时出台有关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指导具体工作的文件,逐步健全我国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各部门应该优化绿色金融政策法规的制定程序。应该采用上下双向决策、多部门共同决策等方式制定绿色金融政策法规,形成上下级信息反馈顺畅、各部门交流通畅的绿色金融政策制定模式。
此外,还应该形成及时的绿色金融政策信息反馈机制。不仅从宏观层面考察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出台的绿色金融政策进行综合评估;也需要从微观层面了解绿色金融政策法规的具体效果,针对具体的金融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来自金融机构、生产企业、专家、学者和公众舆论的意见和建议,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状况和绿色金融政策法规的实施状况,准确把握绿色金融在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及时制定出符合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实际、能够解决现实发展问题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