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这周的一周市场动态,我是董小妮,今天小妮想和大家一起讨论关于权益变动1%和5%的联系,我们都知道,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变动累计达到1%和5%的时候需要披露相关的权益变动公告,那这两种披露是否有关系或者联系呢,举个例子,比如:
1、某大股东每减持1%都披露了,到累计减持5%的时候是否还需要做披露变动5%的公告?
2、某大股东一笔减持了5%,披露变动5%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提示性公告,是否还要披露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我们先来看看第1个问题,每减持1%都披露了,累计减持5%的时候肯定是还要披露变动5%的提示性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这个不像一些交易事项的处理思路,比如披露之后就不再累计,关于变动5%的公告,只要持股比例较上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比例变动5%,没有披露过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就对比上市公告书的持股比例每变动5%的,都是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提示性公告的,而且还需要履行相关的限售义务。
关于第2个问题,我们可以看下深交所的一个问答:
也就是说,如
果1%和5%是同时触发的,那就只需要披露一个变动5%的公告即可。
说到这里,我们再讲讲关于这两种计算的起算点,
变动1%的公告起算点就是自上次披露1%的公告之后起算,5%的公告起算点就是自上次披露5%的公告之后起算
,如果还未披露过相关的权益变动公告,那就是上市之日的持股比例起算。
那如果1%和5%是同时触发的,那下一次1%的起算点就可以按照变动5%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变动后比例作为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