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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按照产出法(客户或监理确认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请保荐机构提供立项以来收入确认的全部核查底稿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5-03-06 08:39

正文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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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的合规性
根据问询回复, (1)发行人地基基础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城市更新业务按照产出法(客户或监理确认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
(2)对于在建项目或已完工未办理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经业主/客户、监理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产值(进度)确认单上累计已完成工作量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工作量的差额,确认当期营业收入。每季度末或者年末,发行人项目团队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并结合施工图纸、签证资料、施工记录等预确认项目预估产值并报发行人三算中心,发行人三算中心根据项目团队上报的项目预估产值、工程预算、签证资料,结合实际投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复核后,制作工程进度确认单。
(3)对于已完工且已办理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业主/客户、监理单位确认的结算书上的最终结算金额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的差额,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4) 发行人各季度末存在收入确认缺乏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形。
请发行人:
(1)说明计算确定工程进度确认单中完工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的具体流程及各环节内外部客观证据,客户、监理针对发行人完工工作量采取的核验方式,是否存在不认可发行人测算完工工作量的情形。
(2)表格列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地基、总承包)合同总金额、合同约定工期及实际执行进度、工作量进度单取得次数、历次取得时点(精确到天)、进度单上工作量金额、预计总工作量金额、实际确认收入金额、已投入成本计算履约进度、工作量计算履约进度;逐个项目说明收入确认金额与进度单上工作量金额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剔除税率影响),项目团队预估产值、三算中心计算产值、客户最终确认产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合理性,产出法履约进度与投入成本履约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是否存在进度确认单落款时间明显滞后情形及其合理性。
(3)说明已完工且已办理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结算报告确认收入的金额及时点,完工、竣工、结算时点之间是否间隔时间较长,是否存在跨期情形,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的差异及其合理性,结合结算报告出具及取得时点(精确到天),说明结算金额计入对应期间收入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未决算、结算项目剩余未决算、结算金额,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应结算未结算、已结算但未确认相应收入的项目,测算前述项目如在未来决算、结算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程度。
(4)表格列示主要项目(地基、总承包)的工程进度确认单/结算单上客户签字、盖章及监理签字、盖章情况,签字人员具体身份职务,并分别统计各期客户、监理的签字、盖章金额、比例,盖章类型及其效力(合同章还是项目章或其他);是否存在客户或监理仅签字未盖章情形,结合相关签字人员的身份,说明是否有权限对工作量进行确认;说明是否存在仅监理签字、盖章确认情形,客户未签字盖章确认情况下监理是否有权限、有能力单独对工作量进行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后续规范整改措施。
(5)明确说明发行人与客户确认履约进度、客户/监理对工程进度确认单签章的频率,按季度还是按年度,各季度末缺乏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情况下是否暂估确认收入,暂估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客观证据留痕,是否存在暂估收入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情形,发行人收入确认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6)说明部分项目执行进度滞后于合同约定的具体原因,对项目收入确认金额及时点的具体影响,是否得到客户、监理确认,截止目前的项目进展。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分别说明投入成本计算履约进度与客户或第三方确认履约进度的测算过程及客观依据,两者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3)说明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穿行、细节、截止性测试的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说明针对收入确认单据真实有效性、签字盖章人员身份真实性的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4)说明针对发行人工程项目的现场走访情况、对合同资产及存货监盘情况,包括样本选取方式及其合理性、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是否存在履约进度与现场工程形象进度不一致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提供立项以来收入确认的全部核查底稿。
【回复】
二、表格列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地基、总承包)合同总金额、合同约定工期及实际执行进度、工作量进度单取得次数、历次取得时点(精确到天)、进度单上工作量金额、预计总工作量金额、实际确认收入金额、已投入成本计算履约进度、工作量计算履约进度;逐个项目说明收入确认金额与进度单上工作量金额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剔除税率影响),项目团队预估产值、三算中心计算产值、客户最终确认产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合理性,产出法履约进度与投入成本履约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是否存在进度确认单落款时间明显滞后情形及其合理性
(一)表格列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地基、总承包)合同总金额、合同约定工期及实际执行进度、工作量进度单取得次数、历次取得时点(精确到天)、进度单上工作量金额、预计总工作量金额、实际确认收入金额、已投入成本计算履约进度、工作量计算履约进度;逐个项目说明收入确认金额与进度单上工作量金额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剔除税率影响)
图表略
针对上述项目中部分事项的具体说明如下:
1、部分项目施工期间和收入确认期间存在差异
上述项目中,存在部分项目于收入确认所属期间前期已实际施工但未确认收入的情况,如常熟龙腾希尔顿酒店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慈云花园二期安置房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于2020年12月已实际施工但未于2020年确认收入,系项目前期进场,尚未实际形成工作量,未进行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前期进场发生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2、子项目按照单项履约义务进行核算的合理性
由于部分客户/业主的管理需要,报告期内,部分业主、客户将工程中可明确区分的工程项目签订单项工程合同,单项工程合同对工程内容、工程金额等进行明确约定,单项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履约义务、已完工部分向客户的转让可明确区分于其他工程项目内容。发行人在就相关工程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工程合同内容进行判断,子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单项履约义务的规定,发行人按照工程项目及合同约定分项确认收入、归集成本具备合理性。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披露中,为保证披露信息的清晰、准确,发行人将对同一客户在同一厂区或地块实施的各子项目合并披露收入、成本等信息。
3、约定分包人情况下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了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K20200030地块总承包项目,因该项目涉及洁净室施工建设业务,发行人以往项目未涉及相关领域,为保证项目质量,发行人将此项目洁净厂房交第三方专业分包商实施。分包过程中,发行人通过项目询价的方式,并经业主方同意,将此项目洁净厂房施工分包给四川法泰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由于此项目分包系由业主方和发行人共同遴选确定,为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发行人与业主方签订了工程补充协议对分包责任、工程管理、工程款支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2)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①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②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③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3)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分析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洁净室工程项目中,发行人系主要责任人,应按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具备合理性,具体如下:
①根据发行人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DK20200030地块(1#质检研发办公楼,2#生产楼,3#综合仓库,4#生产楼,5#公用工程楼,6#门卫,7#地库)含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发行人对此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向业主承担总包责任;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总承包人可以同条件参与竞争,招标成功后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签订三方协议,对其的质量、工期、安全、验收等承担总承包人义务。”即发行人自分包方获得相关工程服务的控制权后,向业主方进行转让,发行人作为总包方承担向业主方转让相关工程服务的主要责任,并作为总包方与业主方之间进行结算。
②根据发行人与业主方的合同约定,发行人与业主方共同确定分包供应商,且发行人对分包供应商的服务价格进行询价比较,并非无条件接受所采购工程服务的供应商及服务价格,发行人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及服务价格的确定具有决策权力。
综合上述情况,发行人对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洁净室工程项目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团队预估产值、三算中心计算产值、客户最终确认产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团队按照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并结合施工图纸、签证资料、施工记录等确定各季度末或年度末预估产值明细中已完工工程量数据,三算中心根据项目团队上报的工程量数据,结合施工图纸、投标文件等计算预估产值,季度末或年度末由三算中心制作工程进度确认单并向客户或监理提交完工进度的确认申请,双方对提交的完工进度进行进一步核验,三算中心最终提交确认的计算产值与客户最终确认产值之间不存在差异。
(三)产出法履约进度与投入成本履约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产出法与投入法计算的履约进度参见本题回复之“二、(一)表格列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地基、总承包)合同总金额、合同约定工期及实际执行进度、工作量进度单取得次数、历次取得时点(精确到天)、进度单上工作量金额、预计总工作量金额、实际确认收入金额、已投入成本计算履约进度、工作量计算履约进度;逐个项目说明收入确认金额与进度单上工作量金额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剔除税率影响)”。通常情况下,发行人主要工程项目以投入成本计算履约进度与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基本一致,部分项目在部分期间产出法与投入法计算的履约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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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产出法履约进度与投入成本履约进度一般情况下差异较小,差异原因主要系:
1、两种方式计量口径不一致,投入法计算的履约进度系发行人按照项目累计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得出,产出法计算的履约进度系根据工程实践中的进度编制和测量方法按照客户已确认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得出,因专业判断差异、零星工程确认时点不同,导致投入成本计算履约进度与客户或第三方确认履约进度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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