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门正道(artman_design)独家文章,媒体转载需署名。
今天又是一位咨询公司要调离岗位问题的同学。
这段时间,起码四五位同学问过我这事了,所以今天还是决定写一下。
一些敏感信息已经马赛克。
首先,大家比较关心的,从法律层面,这件事情会怎样处理,在认真看一次。
1、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认可才行。
2、公司单方面更改工作地点已属违法,再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错上加错,无法无天,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3、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有天前三十天通知,还应加发一个月的工资。
5、上述要求,可先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不认可,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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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法律法规,我想说几句。
首先,没有任何一个老板喜欢裁员,大家都喜欢的是扩展招人再扩展再招人。毕竟裁员了,对外的第一印象,99%都是:这个公司不行了,起码没有过去好了,所以才裁员。
做生意之道,开源节流嘛,大家都喜欢开源,没办法的时候才节流。
所以,被裁的同学也不要太过于气愤,多在对方角度去想一下,毕竟天下无不散之宴席。
国内的很多工厂裁员,最终很多都演变成闹事,游行请愿什么的,不欢而散,为何?
不就是没有按法律标准去赔偿么,打工是为了钱,现在都散伙了,钱还是没给足,那能不闹事吗?
举个例子,诺基亚在2014年中国区大裁员,大概1.8万人,一开始赔偿N+2,也有人闹事,最后赔偿是N+2+2(也就是工作了1年的人,都赔偿5个月)。大家就开开心心散了。
也就外企好欺负而已,国内的企业,哪儿有这种好事?能按照法律标准N+1去做,已经需要歌颂了,当然,我是指大部分国营企业,而不是全部国内的企业,也有非常厚道的。
至于那种想用“不服从调派安排”为借口让员工离职的手法,略显lowB,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着急,只要合同写了在哪儿上班的话,随意更改上班的地方,你有权不服从安排,劳动法可以帮到你,哪怕企业上面有人,也不用担心。
除非这个企业不打算混了,事情闹大了,以后就没有那么容易招到人了。
毕竟没有人愿意去一个不遵守劳动法,漠视员工合法权益的公司。
PS:如果“不服从调派安排”就需要自动离职,那企业炒人就容易过炒鸡蛋了!随便安排去个山区办公点就搞定了,谁不会这招啊?
最后
其实工作就如恋爱,适合的时候就在一起,不适合的时候,就和平分手,没有必要闹僵,显得特别幼稚。
做企业不容易,不过更多时候只是利润多少的问题,打工者来说,是生存问题。你不让别人生存,别人也不可能让你发财的。何必抠别人的合法权益下的生存费用。
这几年,经济的确没有那些年的高速增长了,高房价也为很多实业带来生存压力,加上人民币贬值导致很多依靠国外进口零配件的产业,造成雪上加霜的效果。可能接下来还会变得更糟糕,所以这种裁员,倒闭什么的,不会是单独现象。
大家记得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作为打工者,记得保持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可能随时倒闭,但是,你,不可以倒闭。
好好学习,在经济再坏的时候,都可以挺直腰板,活得像人。
越努力,越幸运。
这里是庞门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