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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质量有问题,谁来赔偿?

甘肃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3-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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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杨某某在购买商品时,商家承诺,若购买商品成功,将赠送一台净水机,并联系厂家统一安装。后杨某某就购买了这家商品,商家也如期安装了净水机,但安装后不久该净水机出现漏水,将杨某某及其楼下住户的屋顶、墙面、家具浸泡。杨某某赔偿楼下住户的损失后,心有不甘,随将该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家赔偿其经济损失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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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该商家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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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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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净水机,为商家的促销赠与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因此,商家有义务承担赔偿买家的责任,杨某某可以请求商家赔偿。法官提醒:商家促销时,赠品同样属于商品,不能以产品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退换服务或赔偿责任,否则可能失信又失财,得不偿失。同时消费者 购买商品时, 在各种优惠活动面前,不要急着签合同付钱,以免掉进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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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来源:平凉中院、省法院宣传处、融媒体中心

插画:定西中院 韩沛燃 渭源法院 陈芳彬

编辑:梁湘莲  侯小波

编审:龙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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