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ID:grrbwx)据新华社等消息综合整理
你养我小,我陪你老。
父母日渐老去,你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陪伴在他们身旁吗?
全国老龄办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目前,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包括
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具体来看: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
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
,
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
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
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
,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领取
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
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016年5月27日起实施。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
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
;对
独生子女
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
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
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
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
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
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
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
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
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
。
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福建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黑龙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鼓励用人单位为赡养人看望、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违反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近些年,社会舆论一直呼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就此建言献策。
如今,8个省份已将民间呼声转化为地方法规,无疑是值得称赞的事情。
但不少人担忧,独生子女护理假因涉及各方利益博弈,如果没有后续的配套政策跟进,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的权利”。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保证好政策能够落地执行,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走样。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进而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当然,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并非就能解决所有的养老问题。事实上,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