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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德州公积金提取条件作重大调整!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德州房产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4-21 22:02

正文


4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条件调整,离休、退休、购买自住住房等十二类行为可以提取公积金。
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条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规范了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十二种情形,并对部分提取审核条件作了调整。 其中,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就业等六种销户类提取,简化提取手续 ,在单位封存职工个人账户时已注明封存原因的,办理提取时, 职工无需再提供退休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调令调函等证明材料 ,凭本人身份证件及个人银行账户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含商住)提取,限职工购买第一、二套自住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不允许办理)。 职工购买
德州 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可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购买 德州 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

提取要件
(一)购买期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证明在
德州 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证明在
德州 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
(三)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拆迁安置房所在地的原籍户口簿;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提取额度
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差价款),保留期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二手房购房发票日期、拆迁安置房交款凭证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提取办理
德州 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通过房管联网系统核查购房情况真实性,即时办结。 德州 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留存原件,严格审核材料后归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归档,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结。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

《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材料的制式发票。

提取办理
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维修支出,保留发票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
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或宅基地证使用证;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证明;购买材料、用工的制式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办理
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建房款,保留发票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租房提取

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

工作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提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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