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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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提示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2-1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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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众号ID:haxm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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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4〕11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发〔2024〕96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 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间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大型企业还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 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基本内容: 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2.代表机构登记情况;3.代表机构备案情况;4.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5.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6.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等。(按照《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不再要求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而是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部门,在年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报送年度报告。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公示系统身份认证。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后,使用我省闽政通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目前支持电子营业执照、联络员、CA证书等。

2.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福建市场监管”公众号,进入“个体工商户年报”菜单报送年报,也可按照上述方式通过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还可以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经营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办理。

(三)新增联办事项

经营主体通过公示系统“一个入口”可以一并报送市场监管年报、社保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等多个事项。



五、年报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index.html) 报送年度报告。

(二)2025年1月1日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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