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
12月10日发生了两件大事
:
一、多事之秋的紫光集团
1、
紫光集团在12月10日同一天出现了境内外债券的同步违约
。紫光集团在香港发行的4.5亿元美元债券(票息为6%)公司确认无法偿还,同时债券的担保人Unigroup International Holdings也无法偿付。紫光集团在上交所发行的“18紫光04”(债券金额为50亿元,票面利率为5.2%)也确认无法足额兑付付息资金。
2、
紫光集团发行的“18紫光04”、“19紫光01”、“19紫光02”通过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这三只债券的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基本一致,也均通过了会议审议。以“18紫光04”为例:《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8紫光04”
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
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知情权
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就
增信措施、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进行说明
的议案》。
二、紫光集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紫光集团的违约已经是在意料之中了,只不过境内外债券同天出现违约还是让人有些震惊的。今天债券民工想
重点聊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的这四个议案
。
1、为债券增加增信措施的议案。这三只债券的发行总额为76亿元,如果是要提供实物资产担保的话,最少需要150亿元。可是根据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020 年)》,紫光集团的受限资产金额高达415.74亿元,
主要的优质资产均已抵质押,实际上再提供实物资产抵质押的难度非常大
。
如果没有优质资产抵质押,增信只能是找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但是
紫光集团已经出现债务违约且存量债务金额巨大,有哪家机构能够挺身而出为紫光集团雪中送炭呢
?
2、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的议案。还是以“18紫光04”为例,根据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专项偿债账户等七项。其中
多条偿债保障措施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真正能够有助于债券兑付的也就只有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承诺这两项,而且只会是间接作用
。
3、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知情权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