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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光伏项目被罚款!

智汇光伏  · 公众号  ·  · 2025-02-0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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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网站公示,云南两个光伏电站的项目公司,因 光伏项目工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而云南能源监管办被责令改正,分别处以罚款44万元。 具体如下:

1、 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 王家寨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主要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40000元。
2、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 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主要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40000元。
行政处罚通知书1(有删减)

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 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第七条“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裁量制,即划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二条“罚款幅度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规定为最低限额以上和最高限额以下固定金额的,从重处罚应当不低于一般处罚的最高浮动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金额”,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为,责令改正, 罚款人民币44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行政处罚通知书2(有删减)

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王家寨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第七条“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裁量制,即划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二条“罚款幅度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规定为最低限额以上和最高限额以下固定金额的,从重处罚应当不低于一般处罚的最高浮动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金额”,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王家寨光伏电站项目 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4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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