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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2024典型案例
评选结果
共计47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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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星权律师事务所典型案例
评选结果新鲜出炉!
一、顶额/高额判决常规人格权维权案件
二、二审改判人格权维权案件
三、特殊类型之人格权维权案件
四、侵权违约竞合人格权维权案件
五、执行类案件
六、婚姻家事类案件
七、合同纠纷案件
八、刑事案件
一、顶额/高额判决
常规人格权维权案件
A肖像权
1.案例名称:关某某诉深圳市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案号:(2023)粤0605民初20536号
主办律师:刘琦、魏高涵(XQHZ)
案号:(2023)粤03民终6014号
主办律师: 饶进锋(XQHZ)
案号:(2023)京0102民初34558号
主办律师:尹嵩琦、蒋正清(XQHZ)
主办律师:杨曦子、 刘欢(XQHZ)
案号:(2022)京0105民初12648号、(2024)京03民终10016号
主办律师:饶进锋(XQHZ)
主办律师:舒玮仪、 朱晓燕(XQHZ)
主办律师:贾文军、晁哲
主办律师:尹嵩琦、翟嘉煜
案号:(2024)粤0604民初21116号
主办律师:苏焱鑫、陈少敏(XQHZ)
案号:(2024)粤20民终1016号
主办律师:饶进锋(XQHZ)
案号:(2024)粤20民终1017号
主办律师:饶进锋(XQHZ)
主办律师:刘琦、魏高涵(XQHZ)
主办律师:苏焱鑫、陈少敏(XQHZ)
案号:(2024)粤0309民初401号
主办律师:翟嘉煜、吴子坤
B名誉权
1. 案例名称: 张某某与合肥某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 某某(微信公众号“芒***酱”) 名誉权纠纷案
案号:(2024)皖0104民初1867号
代理人:尹嵩琦、蒋正清 (XQHZ)
案号:(2024)皖01民终8503号
代理人:尹嵩琦、翟嘉煜
案号:(2024)皖01民终6275号
代理人:尹嵩琦、吴子坤
二、二审改判人格权维权案件
A肖像权
1.
案例名称:
马某某上诉某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案号:(2024)粤03民终2168号
主办律师:梁建忠、
张奇珍(XQHZ)
2.
案例名称:
古某某上诉丹阳市开发区某某眼镜商行、张某某、丹阳市开发区某某某某光学眼镜经营部、吴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案号:(2024)苏11民终238号
主办律师:李英华
3.
案例名称:
高某某上诉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某某裤业销售行、刘某、赵某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案号:(2024)豫01民终17850号
主办律师:梁建忠、张奇珍
(XQHZ)
4.
案例名称:
易某某某上诉武汉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某姓名权、肖像权纠纷案
案号:(2024)鄂01民终18633号
主办律师:吴子坤、
朱晓燕(XQHZ)
典型意义: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对于人格权侵权案件,当侵权人的获利或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上述案件均系二审法院改判的人格权维权案件,该等案件的二审改判再次明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须建立在正确及全面认定案件事实及性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应综合考量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出裁判。对于因不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而造成个案结果不公正的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
典型意义:该案一审法院围绕“公众人物姓名缩写是否具有指向性”“诽谤型名誉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边界”问题进行说理,认定被告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二审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推翻一审裁判观点,改判被告承担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三、特殊类型之人格权维权案件
A肖像权
1.
案例名称:
古某某诉佛山市某某某智能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某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案号:(2024)粤06民终3709号
主办律师:苏焱鑫、魏高涵(XQHZ)
2.
案例名称:
孙某诉湖南某某技工学校有限公司、湖南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
案号:(2024)湘0103民初3130号
主办律师:贾文军、吴子坤
典型意义:侵权与否并非系判赔认定的重要因素,肖像、姓名具有商业价值,即便同意他人使用,但如未就费用进行协商确定,亦应就使用行为支付相应的费用。本案对于厘清肖像、姓名使用问题具有典型意义,本案中因原告口头授权他人使用肖像、姓名,但未达成使用协议,被告最终被判承担合理的肖像、姓名使用费用。
B名誉权
1.案例名称:梁某诉丁某某、北京某某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案号:(2024)琼民辖22号
代理律师:尹嵩琦、翟嘉煜
2.案例名称:北京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纠纷)案
案号:(2024)京0491民初3437号
代理律师:尹嵩琦、吴子坤
典型意义:该案系法人名誉权侵权案件。该案判决明确,基于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需要,知名企业的名誉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仅限于存在事实根据的相应言论,且公众知情权与舆论监督权并不能豁免诽谤的侵权责任,一旦言论超出了必要的界限,仍然构成侵权。
3.案例名称:张某某与梁某人格权纠纷案
案号:(2024)川0823民初1293号
代理律师:孙国庆、吴子坤
4.案例名称:张某某诉刘某某、北京某某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
案号:(2024)闽0582民初10800号
代理律师:晁哲、吴子坤
5.案例名称:杨某与姚某某网络侵权责任(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
案号:(2024)京04民终1625号
代理律师:吴子坤、舒玮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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