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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在多个县城担任过主官,组织的信任让他担任了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位,直至成为正厅级干部。然而,他并没有好好珍惜组织给的机会,而是将手中的权力用于权钱交易,将提拔的干部视为牟利的渠道。最终,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大纪律他违反了四个,这为他沦为阶下囚埋下了伏笔。
2017 年 4 月 26 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档案局巡视员曾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2017 年 7 月,曾健涉嫌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7 月 9 日,经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铜仁市公安局对其执行刑事拘留。7 月 22 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并由铜仁市公安局执行。2017 年 11 月 14 日,案件移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2 月 27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 年3 月 至 2008 年 7 月、2008 年 7月至 2016 年 9 月,曾健先后担任中共黔西南州委常委、组织部长,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 24 万元、2 万美元;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 136 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中共黔西南州委常委、组织部长和贵州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药品销售、承揽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 160 万元和美元 2 万元,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根据其索贿、退 赃 情 况,2018 年 6 月 1 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审判:被告人曾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万元,已退缴的赃款,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被情人催化的腐败
出生于 1962 年 7 月的曾健,是湖南省邵东县人,研究生学历,19 岁参加工作,26 岁成为中共党员。曾健的受贿大多都是利用自己组织部长的权力所得,其所作所为已经完全背离了一名组织干部应有的党性。
曾健受贿记录中,最大的来源是他情人杨某某的姐姐及其合伙人罗某。曾健与杨某某系情人关系,2007 年杨某某提出要买车,曾健就给了她15 万元用于购买小轿车。2009 年,杨某某的姐姐及其合伙人得知黔西南州晴隆县医院与药品配送企业的供药合同要到期,于是就想参与新一轮的药品配送,后来他们就想到了曾健。
2010 年,他们找到时任贵州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曾健,要他帮忙向黔西南州晴隆县委书记曾某打招呼。曾健考虑到自己曾是曾某的领导,在曾某任晴隆县委书记时起到过重要作用,于是在当年下半年与曾某见面并打招呼,让曾某照顾罗某他们的业务,曾某答应并跟晴隆县医院李某打了招呼。后来,曾健安排罗某等人去与李某对接。其间杨某某的姐姐就提出如果得到了药品配送权,愿将每年所得利润的三分之一送给曾健作为感谢费用,曾健答应了。
后来罗某等人就找到李某,李某对此做了安排。而根据贵州省及晴隆县的规定,必须首先要资质,并且入围了省里集中采购平台上的配送公司才能配送药品。但李某因为曾某打过招呼,竟无视相关规定,只认罗某,不管罗某挂靠的是哪家公司,也不管罗某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从 2012 年起,罗某等人共向晴隆县医院配送 4000 万元左右的药品,每年春节前对账后都将上一年利润的三分之一送给曾健。在 2012 年春节前,他们计算利润为 180 万元,应给曾健 60 万元作为感谢。但当时他们决定先给曾健30 万,剩下的日后再给。曾健也同意了,还提出自己借过罗某 3 万元用来打牌,还让杨某某姐姐将剩下的 27 万元转给杨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