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2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和监测哨点上报数据,20H年4~6月份全省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52条,涉及药品26个。经过对部分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生产和储备情况的调查、梳理和甄别,现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2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
经核实,部分药品因企业生产线改造、原料暂时短缺、更换原料药厂、执行新标后未及时与配送企业建立首营关系等原因造成药品暂时性短缺,经过及时沟通、协调,有7种药品现已恢复供应、有1种药品即将恢复供应。(详见表1)。
(一)4种药品已停止生产
据药品生产企业反馈,有4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内部调整、原料采购不到无法生产等原因停产(详见表2)
(二)3种药品暂时停产
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因更换原料生产厂家或生产工艺改进等原因有3种药品暂时停产(详见表3)
(三)7种药品企业反馈产能不足
有7种药品相关企业反映由于原料短缺、供应量不足、不能连续生产导致供应时断时续(详见表4)
(三)4种药品企业反馈不能正常供应
部分企业反馈无法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详见表5)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研究决定:
将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如再次发生不及时供货导致药品短缺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遂成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理,限期1个月进行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遂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企业诚信评估。
(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的复核和协调工作。积极与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进行沟通,第一时间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假短缺"司题;对于因价格合措施,强化问责机制,推动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合同约定结算药款,确保药品有效供应。
(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
保障药品供应。对于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供应的药品,应提前30天以上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信息。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将视作医疗机构无需求或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一律取消挂网采购资格。
来源:
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