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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关于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的一些问题

银保监微课堂  · 公众号  ·  · 2018-04-17 07:30

正文

互问互答


有的消费者对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相关的一些问题不太了解,今天晓保将就关于这方面进行解答。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也可随时在后台留言咨询。

读者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晓保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有以下这些待遇:

(一)享有产假。所谓产假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生育职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在这段时间内,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不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继续领取薪水。计算方法如下:

  1. 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得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对生育的职业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三)享受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院或合格的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医疗。在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等内容。


读者

下岗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晓保

可以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施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8条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在岗职工还是富余人员、下岗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都是一致的。

读者

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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