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特色小镇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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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民”共建特色小镇需要“三严三实”

特色小镇怎么搞  · 公众号  · PPP  · 2018-09-22 10:00

正文

我国特色小镇建设正进入关键发展期,任重而道远,需充分发挥“政企民”三者的合力作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关键在于达成规则和利益共识,形成命运共同体。这不仅是小镇建设成功的保障,也是小镇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目的,即风险共担、效益共享。


促进“政企民”合力共建特色小镇也需要“三严三实”,即:严格控制“计划化”,政策支持办法要实;严格控制“项目化”,生产生活支撑要实;严格控制“寡头化”,利益共享机制要实。


当前“政企民”共建特色小镇面临三大问题


1

一是特色小镇建设数量“计划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镇培育通知中提到,要在3年内集中力量重点打造1000个特色小镇。据此,一些地方政府无视当地发展基础和条件,分市、分区、分县给出了数量要求,并逐级下派硬性完成指标,从几十个到上百个数量不等,甚至要形成“省、市、县分级创建的特色小镇格局”,这与国家集中力量重点培育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特色小镇的初衷相违背。


2

二是特色小镇承建“PPP”项目化。


一些投资企业,尤其是一些央企、国企以“PPP”模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名义,去设计和争取国家严格控制的“BT”项目,这些所谓的“PPP”项目除了会给地方政府带来额度大、风险高的债务外,还挤占了真正想做特色小镇投资的企业利益空间,大大降低了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3

三是“政企民”利益隔离,各自为战。


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既然是“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那么政府基本可以做“甩手掌柜”,完全让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完全忘记了“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管理和服务”的职责。一些优质、独特资源被个别投资企业以特色小镇名义“占领”后,成为个别利益集团的“钱袋子”,相关社会民众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其中,更无法长期分享应有的发展成果。


构建“政企民”共建特色小镇长效机制


特色小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一开始就要求“政企民”合力推进,共享收益,但倘若小镇的盈利模式和运营能力存在缺失,“政企民”三方就很难形成利益共同体。未来,要从特色小镇供给侧政策创新入手,精选优质投资企业,建立特色小镇开发收益共享机制。


1

一是政策支持办法要实。


主管机构不能只管“发通知”和“戴帽子”,要严格控制将特色小镇建设数量“计划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特色小镇的政策支持办法要落到实处。


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出更详细的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尤其是要对第二批申报通知中拒绝“非建制镇”创建特色小镇的缘由作出一定说明,因为这和第一批特色小镇申报通知精神存在偏差,给数量众多按照“非镇非区”规划设计的特色小镇建设者带来了较大困惑。


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类似,也推出特色小镇建设试点的其他国家委办局,例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体育总局等,不能只负责给特色小镇“戴帽子”,要推出更详细的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支持意见和办法,不能只停留在方向性指引和计划制定过程中。


建议发展改革委要率先推出特色小镇供给侧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尤其是在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分区域、分行业、分阶段的支持办法。比如借助“千企千镇”工程推出“东北、西北、边疆特色小镇产业基金”,甚至推出《“政企民”合力共建特色小镇实施意见》。


2

二是生产生活支撑要实。


投资企业不能假借“特色小镇”名义,只紧盯着政府财政补贴和财政担保工程项目。政府和企业要共同避免只重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轻视生产、生活配套支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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