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工伤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正视和面对的潜在风险,员工遭受工伤不仅给员工本人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创伤,也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额外经济损失,每个企业都应该全面分析工伤发生的潜在风险并积极应对,以减少工伤事故和通过保险等方式转嫁风险责任承担。
王某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在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人脉后决定下海创业,开办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创业艰难,公司里的员工都是好友同事,为节约成本,员工都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王某是想等公司有一些业务积累和收入之后再一步步完善起来,给大家把福利搞上去;而且,他认为会计师的工作都在办公室,没有什么危险性,保险似乎也没什么必要。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公司开业不久,一名员工就因为工作压力过大突发疾病并在送医后不治身亡,由于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只能由公司承担,高额的赔偿让刚开张的公司也无力承担,只有关门;王某个人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1、王某的公司为何会因一次工伤就倒闭?
王某在成立公司后对于工伤没有做认真的分析和策划,错误的估计了企业员工发生工伤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轻率地认为自己所处的行业属于低风险行业,员工几乎不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同时王某“晚一点交”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想法也是风险变为损失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工伤事故每天都有可能发生,正是因为具有不可控性才需要以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一天没有保险,企业就处于风险防范的“裸奔”状态,随时可能遭遇不测。
2、 如何正确认识和分析企业工伤潜在风险
只有正确认识和分析企业存在的潜在工伤风险才能做出正确决策和应对措施,对于一个企业如何系统分析企业存在的工伤风险呢?
第一、正确认识工伤风险的存在
只要存在劳动用工的企业就会存在工伤事故的可能和工伤风险,并非我们所认为的只有在工厂或者建筑施工单位等高风险行业才存在工伤事故和工伤风险;在金融、贸易或其他任何服务型企业用工过程中同样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都归于工伤范畴。
正确认识员工工伤事故的风险还应正确认识工伤事故责任与工伤保险之间的关系,工伤事故责任在于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企业就应当为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工伤保险仅仅是企业转嫁风险的一种方式。
第二、从企业用工模式角度分析工伤风险
企业存在各种不同用工模式,员工与企业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者是劳务派遣关系等各种不同的劳动合作关系,不同用工模式下的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存在不完全一致的责任。
劳动关系是最为普遍的用工模式,对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企业承担着全面的工伤事故责任,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的赔偿或补偿应由企业承担(企业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方式转嫁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在企业还有一些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为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例如保洁人员、非固定工作关系的司机人员、其他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为企业提供劳务的形式比较复杂,可能是公司采取服务外包模式,由第三方公司委派人员提供劳务,这可以归于劳务派遣。也可能是非全日制用工模式,这种模式下相关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相关人员不能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企业仍然可能被司法机关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
劳务派遣是在规模企业广泛存在的一种用工模式,尽管广受诟病,目前也在不断调整,但这一模式仍将长期存在;劳务派遣模式下,员工与被派遣单位并无劳动关系,其工资福利待遇等皆有劳务派遣企业承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派遣单位不存在工伤事故责任风险,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相关的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待遇仍然值得用工单位关注。
第三、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分析
不同行业存在不同的工伤事故风险,在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上就对各行业做了不同的区分并确定了不同费率;企业的工伤事故分析也应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具体分析各岗位员工存在的不同风险。
首先、应对本行业工伤事故风险做出评估和判断。可以通过公开资料统计和分析本行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类型和几率,包括事故类型、严重程度、损害赔偿的幅度区间,这些都是企业决定采取防范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次、客观分析本企业的工伤事故风险状况。这包括企业在行业内的技术水平状况,本企业的设备风险状况和防护情况、本企业的风险管理教育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企业员工的受教育程度和自我保护能力、企业处置突发状况的经验和能力。企业状况的评估是工伤事故风险管理措施的直接依据。
[案例]2012年上海某服装制造企业员工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高血压,经送医抢救无效后于第三天死亡,企业方面先行垫付了医疗费,并补助了部分丧葬费;随后,公司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申报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却被拒绝,原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因疾病发生死亡的情形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相反,由于李某在送医后3天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此后员工家属提出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标准给予补偿,企业则认为既然按规定不构成工伤,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何况公司已经出于人道支付了部分丧葬费和医疗费,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公司出于生产旺季,李某所在班组的生产负荷较重,出事前已经连续加班半个多月,不仅周日得不到休息,平时的工作时间也大大延长,加班所导致的身体疲惫和免疫力下降是突发疾病并造成死亡的重要原因,遂判令公司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于万元。
1、 为何李某的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我们广泛存在的一个误解,实际上是否认定为工伤解决的只是事故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就可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各项工伤补助或补偿;但是未被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经过司法机构认定员工死亡与存在某种关联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企业仍然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如何建立全面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 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降低工伤事故发生概率
工伤事故的发生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紧密相关,安全管理水平又是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只有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能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相应提高,并最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二、正确运用各类保险措施,转嫁工伤事故损失。
首先、确保工伤保险全覆盖。 工伤保险全覆盖是指企业员工能够办理工伤保险的在工作中都能有工伤保险的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
在覆盖面上要确保能够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都要办理,不可自行对员工做出区分,实际上很难预测哪些员工可能发生事故。
在时间上尽可能及早办理,对于一些危险系数高的岗位尽可能入职即办理,否则刚上班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就发生工伤事故的案例也是经常发生的。
其次、以工伤保险为主,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完善的保险体系
对于企业大部分员工,我们都能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转嫁工伤事故造成的绝大部分损失,但是工伤还不足以覆盖所有企业员工发生事故或疾病造成的损失,例如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以以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补充。
第三、合理运用劳务外包
对于一些具有一定危险性而又不是本企业内部员工擅长的业务,可以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例如,曾发生过某机械制造企业到上海参加机械工业博览会,企业派员布置展台不慎从高台跌落造成瘫痪的案例,实际上这些工作完全可以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避免工伤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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