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的一篇演讲在网络和自媒体上火了,原因是他“自揭家丑”,曝出山西省的“国企欠薪54.6亿元,拖欠社保118亿元”,并表示“山西的国企改革太落后了”!这些年,由于煤炭行业亏损,山西GDP增速已在全国倒数几位徘徊,加上官场坍塌式腐败,使得与山西有关的负面消息越来越多。然而,副省长能面对公众直陈当地面临的重大问题,比起过去只大谈政绩的官员来说,还是让民众耳目一新。
“54.6亿元”和“118亿元”这两个数字,让人看了触目惊心。对工人来说,工资可谓活命钱,社保也是救命钱,怎可轻易断档?王一新说得一针见血,山西省有两万多亿国有资产,每年还维持着庞大的投资,为什么投资有钱、发薪和上缴社保没钱呢?“根子上还是理念问题”。
虽然王一新建议这些国企,要下大决心,宁可投资压缩或转让部分股权和资产,力争在今年“五一”之前,把历年拖欠的工资和社保全部还清,但这些国企是否愿意遵照这一行政指令执行,还需观察。
从去年开始,各地的人力社保部门都加大了对企业拖欠工资的处罚力度,有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进行专项评价的,有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并公之于众的,有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的,总之使用了不少监管办法。人社部去年8月份,也专门印发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各地的劳动保障部自今年起,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等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对被评为C级的企业,要求进行重点监察。去年11月,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等12个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启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希望农民工能在春节前拿到工资。
然而,目前中国各级人力与社保部门的监察员只有2.8万人,用人单位则有4300多万户,这意味着一人要监管1500家单位,这种监管力量能否完成人社部的执法要求,明显是一个问题。
1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云南昭通鲁甸考察时,随意问一个农民工是否拿到工资,回答有“5万块钱”的工资没有拿到。总理当即“怒”了,说:“拿不到打工的工资,伤害的不仅是他一人,而是他全家。欠薪既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李克强总理近几年已为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发过几次“怒”,但从山西副省长王一新道出的实情看,企业拖欠工资和社保的情况并未被遏制。
中国1995年就实施了《劳动法》,其后出台了各种关于工资支付和交纳社保的暂行办法与意见,各地也有大量地方性法规来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和社保交纳行为,保障劳动者权利。但欠薪、欠交社保的企业,为何仍然有令不行呢?原因固然很多,如经济下行导致的企业资金流转不畅、重大公共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企业应交的各种税费过高导致企业利润过低、项目层层转包带来各种风险,等等。
企业对欠薪问题不在乎,核心还是中国立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必助长其拖欠之风。
2011年,为加大对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过去多认为欠薪只是欠债,属民事行为,未视之为刑事犯罪,但有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就不同了。
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多少呢?2013年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按刑法此条规定,“54.6亿元”意味着多少国企在违反法律?尤其其中有一部分国企还明显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企业的这一行为已涉嫌触犯了刑法,且是双重犯罪,既侵犯了劳动者财产权,也破坏了整个社会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如果解决之道是通过法律——而不是副省长喊话——严厉处罚这些欠薪的山西国企,对其他欠薪者将会产生有效的震慑,这类“老大难”问题才能走向“彻底杜绝”。
彻底解决欠薪问题,真正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应成为一切企业的“经营底线”。这个底线一旦破了,社会问题便会层出不穷。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指出:“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诚然,只有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补足法律的短板,才能从源头上真正治理恶意欠薪问题。
文/周兼明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7年第7期,总第608期。
《朝鲜艳谍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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