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五四宪法”颁布七十周年。七十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54年制定,又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的通过和颁布实施,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一条清晰的、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称“八二宪法”或“现行宪法”)。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其中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