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面前,处处是鲜活的生命与毕生家业,任何信息管理上的瑕疵或不足,代价极大,责任亦极大
但凡持续一段时间的严重自然灾害,大多会出现两种并存的现象:
一方面,不实流言在公众间急速扩散,而官方消息又不能提供公众急切渴望了解的实时动态。近日的湖南水灾,也是如此。7月4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长沙一微信公众号两名运营管理人员因通过公众号发布涉汛不实信息,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文章中“长沙某农行被水淹飘钱”、“宁乡县黄材镇决堤”等图片、视频为不实信息。
另一方面,官方权威消息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未必及时、准确,传达的也不一定是公众最需要的。比如,7月1日,湖南省宁乡市黄材水库泄洪,不少当地公众称“通知不及时”导致损失严重,有的高达百万。类似情况,在过去各地发生的灾害中,并不鲜见。
上述两种现象共生共存,也不奇怪。自然灾害面前,政府与社会自身的组织体系与日常比要孱弱很多,人的心理也更为脆弱,加之缺乏权威消息,哪怕任何一点可能危及公众的不利消息,都可以瞬间爆发,并产生意想不到的传播效应。随着传播途径日益多样、迅捷,流言一出,往往很难控制。
在法治范围内惩治虚假信息,可以减少社会恐慌,使个体在公共平台发言或传播信息时提高警觉。但是,如若缺乏足够充分的有效信息供给,流言终究无法杜绝,必定还会对抗灾产生诸多不必要的干扰。
尤其在灾害初期,关于预警以及救助等的有效信息,极为稀缺,也最为宝贵,哪怕只是相差几分钟,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情况都会截然不同。灾情信息的上报速度和质量,一定程度还决定了政府灾害应对政策的及时与否和有无针对性。
灾害过程大致可分为预警、爆发、缓解、善后等环节,不同时期,信息公开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任何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带来一系列次生危机。事实上,有些灾害之所以伴随群体事件,很大程度是因为信息处理或回应不当。比如,政府做过的救援承诺落空,政府公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等,极易引发舆论反弹。
如果从传递方向上将灾害信息归纳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线,当前,从村、乡到县市的向上信息传递,大致可以做到及时,上报程序、续报等基础体系相对规整,而另外一条线,自上而下,则远没有那么顺畅,尤其是在满足基层信息需求方面,不足还较为明显。
真正发挥信息公开的预警、救灾实效,而不是摆空架子,走过场,就必须要注重信息的可达性,真实准确、尽可能传达到所有人。政府信息公布不能止步于只在政务网站等平台公布。信息必须要准确、全面且及时、有效。此次湖南洪水,公众也有这方面的反映,信息不够具体、全面,一时不知该怎么办。
现实中,还会出现公众关心的信息与政府希望公布的信息脱节严重。信息公开尤其不能单纯变成救灾成绩的展示。
增加信息传达的有效性,需要自上而下提前部署一套相对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而且,关键时刻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套系统就会失灵。比如,灾害期间基层村庄没电,无法通过电子设备等传输消息,此时应该有其他必要的应对办法。过往的救灾过程中,不少地方吃过这方面的亏,通知不及时,损失惨重。
另外,当前灾害信息过于依赖官方体系,一方面不能避免少数官员有意隐瞒部分信息,但另一方面,公众的真实声音可能也无法传达出去。所以,灾害期间,有必要开辟另外的信息渠道,能够接听到基层的声音。
信息公开与传达也不得不面对整套体系的管理弊病。比如,有的基层管理人员因为担心灾害信息公开会造成社会恐慌等,即便应该公开的信息也不公开,或者不清楚上级意图,即便掌握了可以减少损失和伤害的信息,也不敢随便公布,或者由于之前信息公开存在瑕疵,一而再地用新错误掩盖旧错误,最终酿成更大损失。
所以,近年来,完善政府信息供给体系、提升政府信息供给水平、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细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自上而下贯彻的基本思路。作为政务公开方面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2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其中,“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是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
再好的制度设计要落地,也离不开现有官僚体系的支持与配合。政府信息通道犹如一条连接全身的神经线,整合好了,可以保证上通下达,理顺不了,则势必中途错漏百出,影响基层决策。只不过,自然灾害面前,处处是鲜活的生命与毕生家业,任何信息管理上的瑕疵,代价极大,责任亦极大。
又是一年雨季,面对灾害,流言与真实信息正在比赛,看谁先到达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