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IPO案例库
致力于分享证券市场有价值的文章!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第一财经  ·  涨!再破万亿! ·  昨天  
第一财经  ·  突发!四位大佬,一起失联! ·  3 天前  
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  ·  新消费周报 | ... ·  3 天前  
数据宝  ·  业绩低迷,千亿白酒龙头重挫! ·  5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IPO案例库

惨烈!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监管,深交所严管上市公司年报信披......

IPO案例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3-17 22:42

正文

作者:梧桐大兄弟


惨烈!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监管,深交所严管上市公司年报信披......


近期,深交所公告《关于对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杨高宇、魏丽红的监管函》,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或“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被监管。


本以为只是简单的监管,但我们发现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如下:




然而就这么一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仍然受到深交所自律监管。


“你们作为烯碳新材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在2016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中证天通(2016)证审字第 1001001 号《审计报告》称,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不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但无法表示意见段的内容并未涉及公司上述差错事项,你们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事实, 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2.23 条的规定,对烯碳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不得不说,即使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不能大意,反而应该穷尽所能,勤勉尽责,避免任何可能的差错。


附:


关于对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杨高宇、魏丽红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 7 号


杨高宇、魏丽红:


经查明,在你们担任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或“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期间,烯碳新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披露存在差错且更正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于2016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 201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调整差错更正对 2015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产生影响。其中,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17,952,381 元,-19,677,381 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77,381 元,其差错率分别为-0.47%、-1.37%、-867.8%。影响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 -18,058,796 元,影响所有者权益 -18,058,796 元,影响净利润-18,058,796 元,其差错率分别为-0.74%、-1.54%、28.5%。公司本次差错更正后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构成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二、财务报告对外担保披露存在差错。公司在 2015 年财务报表


附注第十节披露: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连亐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担保9,000.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将上述事项更正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公司为连亐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担保 10,000.00 万元。


你们作为烯碳新材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在2016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中证天通(2016)证审字第 1001001 号《审计报告》称,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不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但无法表示意见段的内容并未涉及公司上述差错事项,你们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事实,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2.23 条的规定,对烯碳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2 月 14 日


-END-


免费沙龙预告


主题:投融资中的知识产权注意事项


分享嘉宾: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权鲜枝


分享时间:3月18日(本周六)


届时我们会通知已经加入了梧桐沙龙学习群的树友收听


没有加入梧桐沙龙学习群的树友请添加 梧桐小师姐(ID:wutongs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