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淮安市检察检察机关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该农业资源开发局以及张行、李东、程一等以事立案。正当办案人员深入各乡镇水利站收集嫌疑人犯罪证据时,张行却主动来到了检察院。
张行,农业资源开发局原局长,案发前任财政局主任科员(即将退休)。在30年的工作时间内,他曾在基层乡镇担任过财政所所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熟悉项目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
据张行交代,他在担任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期间,单位经费紧张,常常入不敷出。为解决办公经费困难等问题,他曾以项目“管理费”等名义向参与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企业进行过几次“化缘”。
“局里每年要对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重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审核,可办公经费只有那么一点,既要维持单位一年的正常运转,还要承担两名聘用驾驶员的工资和众多项目的跟踪服务,根本是杯水车薪。”张行抱怨道。
作为当地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管理职能部门,张行所在单位每年都能争取到上千万元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并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批,以及专项资金的监管、发放。守着这么个“金矿”,本单位的经费却捉襟见肘。在财政系统干了近20年,张行凭着经验觉得可以从这些项目资金上想点“办法”。
不久,张行以“保证上级交办的项目服务和管理”的名义召开了一次全局人员会议,决定以2%至5%的标准,要求当时中标的农业土地综合开发治理项目企业缴纳一笔“管理费”,以此弥补单位的经费不足。
张行向办案人员辩称,当时经费实在过于紧张,开发局又牵头分管农业土地综合开发治理,项目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林网建设绿化等众多内容,经常要组织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验收,迫于无奈,只好提出这么一个现在看来“不太合适”的“折中方案”。
为了自证清白,张行显然有备而来,专门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份当时集体讨论研究的会议记录。他强调,当时所有的收费都是经过局里集体研究决定的,收取的项目也是企业自愿的,并且一直没有超过5%的标准,尽管违规但没有违法。
事情当真如张行交代得那么简单?“白条”仅仅是为了解决单位资金不足的违纪之举?
那份本用于证明所谓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恰恰让办案人员瞧出了“问题”。
记录显示,当时张行确实召集了单位相关人员研究了解决经费困难的问题。那份所谓的会议记录上,有一项特别议题:“土地治理项目在水利工程队处理,在适当不留痕迹的情况下处理一部分账,保护开发局利益,保护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