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国各地多个城市出台楼市限购限贷政策。
昨日下午,东莞也发布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为楼市调控再加码。
东莞本次政策升级侧重于对开发商的“限价”,在原来的限购限贷基础上,再加上“限价”措施。
《通知》提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
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缩短为20天;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延长至90天。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库存量较少的区域,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高的区域,控制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强全市房地产用地规划调整,减少非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减少商住混合用地的供应,加大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因自身原因,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并拉入黑名单。
同时,还将创新土地供应条件,探索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人才房(保障性住房)”、“限房价、竞地价”等新型房地产用地交易方式,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平稳,严控地价过快上涨。
竞买申请人商品住房用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否则将导致竞买失败及竞买保证金损失。
《通知》还重申已有的限购限贷政策。严查弄虚作假和伪造购房证明、规避限购等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捂盘惜售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得采取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者采取暂停网签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
一、有无本市户籍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2套需有连续2年社保);
二、首套房、有贷款记录但无房、有房贷款已结清,首付三成;
三、首套房贷款未结清,二套房普通住宅首付四成;非普通住宅首付六成;
四、2套房以上暂停贷款;
五、备案价: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15%;
六、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项目价格;上调备案价幅度不得高于《通知》前最后一次备案价的5%。(注:此条为新增)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对楼市影响的规律来看,在楼市调控“加码”影响下,房价将逐渐回归平稳,购房者下半年或可以择机入市。
来源 |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广州日报
编辑 | 陈黎
主编 | 吴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