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城投公司再度掀起一股改名热潮。众多城投或更名为“产投”,或是全新设立产业公司。
根据企查查数据,
2024
年以来(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全国范围内新成立的国有企业中,名字或业务涉及产业投资、产业发展的企业数量有近
2000
家。
“城投”扎堆组建产业公司为哪般?
(
1
)
“一揽子化债”背景下,“城投变产投”开辟融资新途径
“城投变产投”背后折射的是各地城投公司面临的融资困境。
2023
年
9
月,国办密文发送至各地的《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3
〕
35
号)(简称“
35
号文”)将城投公司细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和普通国有企业,并对它们采取了差异化的融资政策。
其中,第一类企业被严格限制,只能借新还旧,不得新增融资;第二类企业则根据所在省市区域的债务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限制;第三类普通国有企业,可新增融资但债务由自己负责。
“
35
号文”后,为规避城投身份带来的融资限制,多地城投公司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更名或新设产业投资集团。
当然光更名没有用,还需要产业结构符合产业类国企。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只有满足“
335
指标”,才能被认定为产业类国企。
所谓“
335
指标”,即城投非经营性资产
(
城建类资产
)
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
30%
,非经营性收入
(
城建类收入
)
占总收入比重不超过
30%
,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得超过
50%
。
这样便可以避开城投身份,通过新平台在公开市场融资,减缓资金压力。
而从融资情况来看,
35
号文后,产业债发行占比也达到了历史新高。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期间发行的
3933
只地方国企信用债中,包含
1717
只产业债和
2216
只城投债。其中产业债占比达到历史新高
43.7%
。
图:地方国企信用债发行情况
(
2
)城投产业化转型底层是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
短期来看,转型成为产业类主体是城投公司突破名单制和发债指标限制的短期“特效药”;
而长期来看,城投产业化转型底层是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
在过去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土地财政作为核心动力,以其高杠杆、高负债的特性,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的迅猛发展。
那时,土地作为城投企业主营产品,通过综合开发,实现了价值提升,成为了城投传统商业模式的核心支撑。只要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平稳增加,继续为城投提供财政支持以确保其按时付息,城投就可以滚动融资。
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传统的土地财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地方政府亟需挖掘产业红利,通过“股权财政”
/
“产业财政”来弥补“土地财政”的亏空。
伴随着城市发展模式的变化,城投公司也需要从开发建设主体,转变为城市综合运营服务提供商和产业投资运营商,这都要求城投公司实现产业化转型。
改名只能解决当下的问题,夯实产投公司经营性资产和市场化业务才是长久之计
就目前所处的节点来讲,城投转型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能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而不是真正为了做强做大地方产业。
但从长远来看,政府平台产业化转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寻求更大发展空间的一条路径。
在这种情况下,城投公司就需要提升自身资产运营能力、专业能力,健全市场化机制,夯实产投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市场化业务。
我们知道,
城投公司的主营业务,通常都是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也就是说城投还是围绕着城市开发相关。这种业务模式就会导致城投公司重建设轻运营。
同时,城投公司在产业领域缺乏经验,专业化能力欠缺。
最后,要实现转型升级,城投公司必须打破机制瓶颈,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制定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激发内部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总之,城投公司的转型任重道远,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改名只是开始。
而不管怎么改名,那些发出去的债,总归要还的。
短期来看,城投变产投是时间换空间的思路,先“借新还旧”,解决当下的问题。
长期来看,慢慢推动城投转型,摆脱地方财政补贴,走向市场化经营主体,才是长久之计。
而无论怎么转型,都要基区域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平台产业化转型之路,切记盲目模仿。
结语
产业总体上是花钱的事情,不动产是挣钱的事情。
不过产业是花现在的钱,赚未来的钱。
不动产只能赚现在的钱,过头了还得透支未来的钱。
过去不动产走得太远,产业走得不够远,现在要转过来,让产业走起来,所以才有城投转产投。
做好产业和不动产之间的平衡,让两条腿真正能平衡地走路,本身就是区域施政之道。
当然,不论是搞产业还是搞不动产,融资现金流是一切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