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的“女权”热门无疑是“冠姓权”事件,起于一名女博主自称婚后“女权意识觉醒”,试图给已经几岁的儿子改母姓,受阻之后坚决离婚,抛弃了各方面都堪称完美的丈夫和幸福完整的家庭,这样作死的案例居然得到大批“女权”网友前来膜拜,互相激励如同大型直销现场……唱戏的是疯子,看戏的也是疯子,围观群众全傻了。
虽然这个群体数量有限,但是聚集在一起蔚为壮观,令大多数思维正常的普通网友受惊不小。
首先来说,故事的掺水程度疑点颇多。博主所描述的——“五官中上等身高183一身腱子肉,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不抽烟不喝酒不应酬,下班就回家,带娃做家务,支持我追求理想发展事业,愿意随我去其他城市生活”——这样完美丈夫是否真实,开篇就有点像小说了,然而我们暂时取信她的描述,或许人家命好呢。
而全文夹叙夹议的过程中,塞满了近年来大量的热门标签,譬如“婚姻红利、婚姻枷锁、生育损伤、时间成本、婚姻制度吃女人”等等,很容易就看出所谓的“觉醒”源自哪里了。
当然这些议题不能说不存在,但只有认认真真单独撰文讨论的时候它才是理性议题,把它们揉在一起借着家庭纷争剧情一股脑倾泻出来,这就非常可疑了。
一般的套路都是找渣男、妈宝、恶婆婆来树敌,悲壮性抗争性还高一点,没想到这次反其道而行之,让一个如此完美顾家肯让步的丈夫,充当了压榨女性的反面教材,如果这么完美的丈夫都不能要,天下的姐妹还有人可嫁吗?博主究竟想传达什么?
两性话题好好讨论,两钟极端化的倾向最要不得,一个是厌女情绪,一个是仇男情绪,这两个极端是相伴而生、互相增强的,最终目标不是导向平等和谐,而是指向性别对立、同性繁殖……不能不令人怀疑操弄者的用心。
回到本案,除了自称的完美丈夫说法之外,博主自叙老公已经也已尽力让步,同意改名为“父姓+母姓”,以求得各方矛盾的和解。其实矛盾只有一方,所有的亲属都不支持没事找事,甚至包括女方父母,只有老婆一个人在闹。结果最后复姓都改了,老婆还是没有留住,老公低三下四,甚至离婚后还希望重新赢回爱情……不知这位老婆是如何国色天香,令这位高富帅老公卑微至此?六六的想象力够吗?得请哪位明星主演才能撑得起这样的剧情?
这位博主有一个关键性误导,她所要求的是“改姓权”而不是“冠姓权”。
所谓冠姓权是个假命题。我国法律早就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谁都不随也可以。这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只要你们婚前商量好了,绝对可以直接随母姓。现实中也有很多知名人士的子女随母姓,譬如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等,这都多少年前的事儿了,无人打压,也无人非议。早就不是问题,今天反而成了问题?
当然,如果两人没有商量好,或者孩子几岁了又去更名改姓,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即便派出所也会让你们先统一意见,别回来找后账,户籍警只负责登记,不负责解决争议。
随父姓早已不是一种制度,而是几千年残留下来的习惯而已。就美国那么前卫那么女权的地方,现在还有婚后改夫姓的习惯,这并非社会压迫女性的证据。因为法律没有强制,你可以自己选择,旁人也无权置喙。在社会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的同时,个体也要尊重他人随大流的权利,无权强行清洗每个人脑袋中留存的历史痕迹。
这已经不是社会问题,而纯属你自己的家庭问题,自己解决,悄悄解决,不要咋呼,也不要管别人如何,各自尊重就好。
当然你可能谈不拢,那就别结婚。因为保有旧习惯的人,和觉醒了新思想的人,本来就有三观鸿沟,现在消费观不和都劝分呢,何况思想新与旧。
如果婚前忘了谈,婚后又谈不拢,也可以离婚。但是涉及到给孩子改姓,等于先随了大流,后来又改主意,这阻力是必然的。就像一份合同都开始执行了,一方出尔反尔,那是你违约的问题,不是你天赋的权利。
建议厘清“拟合同”和“改合同”的区别。譬如任正非如果今天也“觉醒”一下,忽然要求孟晚舟改姓,大家会是赞同还是批评?不是只有男性觉得,多数女性也会觉得你作。
无论男的还是女的,别把跟谁姓看得太重,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权利。父母也就上户口时帮孩子取个代号而已,根据法律,十八岁以后孩子自己就能去派出所改名,父母都管不了,你们争吧、离婚吧,孩儿我跟齐天大圣姓孙了……
另外有些“女权者”是真的把冠姓权当做必须争取的核心权利,还是仅仅想当借口卖个价钱,不要看宣言,而要观其行。引用博主原文自叙的离婚经历:“毕竟他只需要让出一部分财产,就能毫不费力得到一个冠姓的孩子”……这样的对价思维令人无语,这是把冠姓权卖了,把孩子也卖了?
旧社会女性是生育机器,这个大家承认,好不容易新时代了,社会都废除婚姻买卖了,结果自己要待价而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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