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杭州日报
《杭州日报》官方微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杭州日报  ·  万人涌入!刚刚,杭州这里沸腾了! ·  昨天  
杭州交通918  ·  明确了:放宽至70岁! ·  2 天前  
钱江晚报  ·  噩耗传来!母女双双遇难 ·  2 天前  
FM93交通之声  ·  刚刚消息:确认失联,搜寻中!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杭州日报

女子做完引产手术,三天后却接警方通知孩子还活着!更想不到…

杭州日报  · 公众号  · 浙江  · 2017-07-29 13:01

正文

哪个母亲能想到,自己到医院引产下来的孩子,会被护士救活送人!得到真相后孩子生母不但讨不回孩子,找当地卫生局、计生委和公安局也均碰壁。



·奇案·   女子到医院引产

男婴被护士救活后送人


2013年4月,家在内蒙古赤峰、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化名),发现自己怀孕了。 因为年幼无知,直到2013年11月5日,她已经怀孕35周多后,才在哥哥的陪同下,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产科做引产手术。 丽丽引产很顺利,出院清单上还写明有20元处理死婴的费用。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救活了。


产房护士梁晓华供述称,引产手术前,她给丽丽做了内诊。 根据经验判断,她觉得引产的孩子有活下来的可能,因为她做实习护士时见过大月份引产的孩子活产的例子。


丽丽进产房前, 梁晓华给表哥温某打电话,说如果他想要个孩子,就到赤峰来,温某问她是男孩还是女孩,她说还没生下来,不知道。 温某事后交代,“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没有小孩,一直想抱个孩子,也和表妹提过。”


当天中午12点,梁晓华配合两位医生给丽丽做引产手术。 丽丽引产下一个男婴,肤色苍白、没有呼吸、没有生命反射,医生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梁晓华把孩子装进塑料袋,放在储藏间专门存放医疗垃圾的袋子里。


后来,梁晓华听见有孩子的哭声,就把孩子从塑料袋拿出来抢救。 她亲自给孩子吸痰、吸氧,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些葡萄糖水,在储藏间找了一件其他产妇落下的婴儿服给孩子穿上,放在产房的婴儿辐射台上,孩子一会儿就睡着了。


温某得知男婴被救活,立马和妻子刘某乘车赶到赤峰。梁晓华称,表哥要给她钱,她没要。 下午4点,梁晓华把表哥表嫂领到产房,将男婴抱走。


医院的清洁工张某证实,“ 医疗垃圾死婴的处理本应护士装在垃圾袋后通知我去取,由我在交接表上签字。但一般都是护士替我签。当天,梁晓华没有通知我去取死婴。


·过程· 警方不立案孩子要不回

母亲找媒体曝光


事后丽丽感慨,如果不是一位有正义感的村民报案,她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在世上。 两天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双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居民温某家有一名来历不明儿童。


公安局经过调查,确定了孩子的来源和生母情况,同时请赤峰市红山区分局协助调查。 引产后的第三天,丽丽接到阿鲁科尔沁旗警方通知,她引产的孩子还活着,现在在阿鲁科尔沁旗。



11月10日,丽丽应警方要求,和哥哥、母亲一起到300多公里外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并做了DNA亲子鉴定。


引产下来的孩子居然被拐走了,丽丽和家人去医院讨说法。但到了医院,医院院长坚持称孩子不是被拐走的,而是被一名护士抱走的,送给亲戚了。笔录录完后,警方没再给丽丽答复。 他们去公安局问,办案警官只透露,孩子在当地一个镇上。


丽丽说,这时她发现警官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之后再打电话发短信,警官都不回复了。 丽丽只好和家人找赤峰市卫生局、赤峰市计生委,还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所在的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丽丽说,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公安局不予立案。



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受指派负责协查此案,并掌握了男婴被拐的事实情况。 12月18日上午,他和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商议,决定不予立案。 当日下午,张某向分管刑警大队的副局长石某汇报, 石某同意不予立案。


之后,张某安排人员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以没有犯罪事实呈请不予立案。19日上午,张某等人向丽丽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



丽丽申请行政复议,张某某接待并受理。12月25日,张某某向法制大队长刘某汇报,刘某确认不予立案。刘某向分管领导郭某汇报,郭某提议上局长办公会讨论。 12月26日,红山区分局局长梁某,纪委书记郭某,刘某、张某某参加研究,会上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意见。




丽丽在接到复议决定后感到不能接受,投诉到央视《焦点访谈》。2014年1月6日晚,《焦点访谈》作出报道。



·判决·  护士被判拐骗儿童罪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舆论开始发酵。 1月8日,护士梁晓华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至赤峰市红山区法院。 丽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晓华赔偿医疗费2万元,交通费、律师费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抚养费、教育费80万元,共11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梁晓华身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丽丽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梁晓华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担对丽丽的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这不属于因梁晓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宣判后,梁晓华和丽丽均不服,分别上诉。梁晓华的上诉理由是,她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请求改判无罪。


2014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产科主任医院院长被判失职罪

免予刑事处罚


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的三名医院领导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017年5月25日,赤峰市中级法院判决四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郭某身为专科医院产科副主任,分管产房工作;江某身为专科医院产科主任,负责产科全面工作,对产房死婴、死胎移交工作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高某身为专科医院副院长兼任总务科科长,对后勤死婴、死胎收集工作疏于管理;郑某身为专科医院院长,负责全院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死婴、死胎交接管理漏洞长期存在,致梁晓华利用该管理漏洞拐骗了引产后成活的婴儿。


梁晓华拐骗儿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国有事业单位的声誉,四人的行为都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