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阴雨连绵,空气闷热粘稠。
今日雨歇,温度稍降,刚刚立秋不久,风中的一丝凉意,算是当下送来的第一个礼物吧。
我和记者们乘车,穿越林荫小径,葱葱郁郁间抵达了微山县。
阳光挣脱乌云的束缚,带着几分锐利,拨开密实的树叶,洒下热烈。
微山湖湿地公园的东堤旁,191棵曾如成人腰身粗壮的杨树已被伐去,留下孤独而醒目的空白,树桩贴着地面,如同血干结疤的伤口,痛痒在大地上。
原地已进行了补植修复,新栽的树苗,仅5cm胸径,在周围大树的映衬下,娇小而坚韧,与东侧茂密的树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一方翠绿宝地,787.9公顷集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科普教育、水质净化为一体。作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之一,微山县政府一直秉持着对自然最深的敬畏。
这片空地的杨树之殇,是生态平衡的微小调整,还是管理链条中的偶发疏漏,亦或是非法行为的恶意侵扰?
这些问题困扰着我。
时光拉回一年前,被告人张某,从昭阳街一村民处购得了湿地东堤西侧的191棵杨树,买罢,就以为可以随意处置,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191棵杨树被尽数砍伐。
经评估机构鉴定,张某砍伐杨树立木蓄积量共计78.1855立方米,价值估算约8831.68元,间接引发了水土流失,年流失量约0.323吨,经济损失约952.85元,两项合计造成生态环境损失价值总计约9784.53元,除此之外,还直接导致了约91.52吨的碳汇功能损失!
庭审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
同时,依据鉴定评价建议,被告人张某江需在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内通过种植海棠树的方式进行补植复绿,以弥补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价值。
主审法官宗欣
“碳汇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宗欣进行了专业而清晰的解答。
“本案中采用的碳汇补偿机制,是咱微山法院近年来审判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探索实践,秉承生态保护优先的核心理念,结合被告人自愿悔罪补偿的积极态度,以及多部门协同合作的高效模式,让被告人参与生态修复,最大程度的实现咱们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初衷。补种一部分,罚金是另一部分,争取把损失的碳汇功能都补回来!”
宗法官还向媒体记者们解释了补植的原则“要以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通过在原地或者异地种植不少于被盗伐、滥伐、毁坏的林木株数的树木,恢复森林植被,修复森林生态。”
这次庭审和我们一起旁听的还有五名人大代表、四名政协委员。
县人大代表张明
“这次庭审,法官鼓励被告人采取植树造林等‘补种复绿’行为,不仅能实现林地植被的有效恢复,还可以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方面进行补偿,成功达成了刑事法律惩罚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县人大代表张明对此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
庭审结束了
我却在思考另一个问题
微山法院这样判决的底气到底是什么?
“青山环抱微山秀,碧水潺潺绕村流。”济宁微山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部,素有“中国荷都”“鲁南明珠”之美誉,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关键输水枢纽及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
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不仅交织着环境修复、民事赔偿与行政监管等多重责任,审理过程错综复杂,更因直接关联公共利益与生态环境功能恢复,对审判的技术性、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为了应对挑战,微山法院牢牢扭住审判专业化这一牛鼻子,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至今已近十载春秋。
2015年,微山法院率先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揭牌成立了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2019年,随着内设机构的深化改革,微山法院在夏镇法庭构建了“1+1+1+1”专业化审判团队模式,即由一名法官领衔,辅以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及一名法警,专注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实现了审判工作的精细化与专业化。
为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微山法院又在两处法庭及微山岛、南阳古镇等生态敏感区域分别设立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站”,同时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将司法服务直接送到绿水青山间。
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和“公正号”审判船
2022年6月,微山法院成立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这个集“科普传播+巡回审判+成果展示+法治教育”于一体的特色司法保护基地,将全力服务保障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
2024年,微山法院紧扣“三强三优”专项活动脉搏,秉持初心,锐意进取,大力推进“南四湖·大运河司法服务保障基地”建设,1个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荣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优秀成果奖。
鲁桥法庭法官李海峰
“山破了,水脏了,这背后光有罚金不行,要改的还有理念。”座谈会上,
鲁桥法庭李海峰法官
自豪地回顾
:“早在2015年,我们微山法院就开始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我们不仅严格依法精准量刑,还融入了罚金判罚与生态修复措施,责令被告人投放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告人对水域生态造成的损害,真正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和赔偿损失的‘一判三赢’。”
法官助理邵晨琪
一位法官助理邵晨琪,也分享了她的感慨:“我家就是微山的,打小就吃这里鱼,喝这湖水长大。现在在湖边就能看到我们的法庭,在村里就可以旁听巡回审判的案子,老百姓也坐过我们的“公正号”审判船,在船上开过庭,调过案子。这些年,我亲眼见证了南四湖的湖水更清了,天更蓝了,游客也越来越多了,他们带来的不仅是欢声笑语,更是对我们微山之美、法治之光的认可与赞叹。魂牵梦绕的都是家乡,我们能用自己手让家更美,这是我作为微山人最大的底气!”
自然之韵,循环不息,犹如生命之歌,悠扬而深远。
这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场心灵的洗礼,法官,亦是园丁,照料好这方天地,是对美好家园最深情的告白。
以汗水为笔,以时间作舟,坚持不懈,将一份厚爱,化作了一串串坚实的足迹——你绘就什么,便成就什么。
再过一段时间,消失的“191”将以另一种方式归来:海棠树在这片土地上扎根,随着温暖的春风固碳释氧,为美丽的微山站岗,向过往的人们讲述着司法护绿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