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晓雨
为整治“老赖”这个痼疾,今年的2月24日,由最高院新闻局、江苏高院、苏州中院共同发起的全媒体直播“抓老赖”,在江苏执行案件最多的苏州地区展开。“抓老赖”动用全媒体直播还是新举措,这也说明“老赖”这块大病久治不绝。“老赖”会损害民商维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对司法的信心。惩治不得力易引发蝴蝶效应,说严重点会导致经济内损和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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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众通常重视刑事犯罪,对杀人放火犯罪都深恶痛绝人人得而诛之,但是普遍对经济犯罪选择的是轻视,你如果发现身边有杀人通缉犯很可能会选择报警,如果你身边出现一个老赖你会做何选择?除非关乎自己才会咬牙切齿,这一基本态度的偏差也导致了数量不少的经济罪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成为可能。
市场经济之下,普众同样也该重视各种更换马甲的新型经济犯罪。有些人随意签合同,任性地发起设立公司,轻率地投资,非法炮制资金盘,这些围绕在身边的经济行为都有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严重经济犯罪的施害者和受害者都会葬送掉卿卿性命的。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个案件债务人都是“老赖”。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通常是指在民商事领域当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债能力,但是基于种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主观上,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有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行为。当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常出现“老赖”。但是我和我的当事人碰到“老赖”的概率有点畸高了。从近几年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可知,全国法院每年新收的执行案件已达300+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等现象。
“老赖”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惩治“老赖”虽然方法不少,但是效果不够明显,各种执行不下去的问题比比皆是,严重浪费了大量社会和私人综合成本。有些申请人都快成经济警察了,他们要时刻留意被执行人的动向和行踪,到处找线索,但是收效甚微,老赖们狡兔三窟,当事人与律师真是苦不堪言,执行法官疲于奔命事倍功半,如何破局?“老赖”似韭菜?镰刀在哪?锋刃如何?
与“老赖”斗法,斗的是法条、治理办法、甚至包括心法。
与老赖斗法,国家花了大量心力,在法条上《刑法》已经认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条,“老赖”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立案追诉者寥寥无几,这让不少“老赖”侥幸之心爆棚,甚至有的公开无视法律继续变本加厉。
解决“老赖”问题是改善法治环境的重要一步,这一步跟不上来,其他之前的工作投入都显得徒劳。针对“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基本可以分为八大类,与各部门形成联动,甚至还联合了阿里巴巴,用综合方法惩治老赖。虽已布下了天罗地网,实际达到疏而不漏了吗?
与“老赖”斗法,不仅仅限于在法条上的规制,还包括综合治理办法。
目前,大额度的拒执人被惩治的程度略好于小额度拖欠的情况,一滴水珠映射太阳的光辉,惩治“老赖”需要落实到每一个强执案件,小额拖欠人也受到相应惩罚才能创造良好的执行氛围。根治“老赖”需要集合全民全网的力量。
与“老赖”斗法,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巨大的强执成本谁来承担?这笔钱完全由纳税人掏腰包不公平,建议强执的费用酌情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标的款的时间收益也该被考虑进去,否则都拿着应该支付出去的钱去换取商业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对申请人更是不公平的,用经济惩罚结合人身强制共同震慑“老赖”们,警示他们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然要受到法律严惩。
我国西晋思想家傅玄有言“祸莫大于无信。”欲根治“老赖”,治标的同时也要治本。培养大众诚信意识是源头,引入强信用评价机制是手段。
要从源头上遏制“老赖”的出现,在整个社会建立起客观公正的诚信体系,良好氛围的营造依靠全体民众,让失信人求职无门,让失信人做生意难成单,让失信人员投资难…把信用透支和失信的人排除享受新经济的红利之外。无处不在的道德压力必将能从根本上制约“老赖”的滋生。我相信随着征信网织得越大、越密、越牢,“老赖”将成为少数分子。
与“老赖“斗法,要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战斗精神,持之以恒坚持到底,让“老赖”在人海之中无法躲猫猫也是良性经济社会的标志之一。同时,良好的经济环境也会促进政治和社会稳定。
罗斯福说“守信用胜过有名气。”失去了诚信,等于自我摧毁。老赖们你们自己看着办!但是你如果执迷不悟被法办是避免不了的。(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