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公司每当开发出一个药物,都希望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享受产品所带来的最大利益,专利布局就是其中之一。而为了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对该品种进行专利保护,PCT可以说是最好的路径。产品进入PCT途径,不但能看出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更能看出申请人对其研究成果的重视。倘若一个产品被领导层要求进行PCT申请,往往可以预示着后期的投入将随之而来,这个品种是否会成为一个公司的“牛产品”,更是为未可知。而对于科研人员来说,除了干好手头上的工作,专利布局意识、专利布局能力,自然也是必要技能,假如有机会能参与一些PCT方面的钻研撰写,绝对会受益匪浅,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有太多你要学习、要小心、要谨慎的地方。
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在此背景下,《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PCT国际申请。截至2016年年底,PCT已有151个缔约国。2017年2月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公布了第300万件PCT国际申请,这是PCT和WIPO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而在我国,2013年PCT专利申请量为2.1516万件,一举超越德国,成为居美国、日本之后的PCT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三大国。此后,我国PCT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2014年达2.5539万件,2015年达2.9846万件,2016年达4.3168万件。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PCT专利申请量比2015年翻一番,即达到6万件/年。
对于我国来说,在1994年1月1日前,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主要通过巴黎公约;在1994年1月1日后,则主要通过巴黎公约或者专利合作条约PCT。PCT和巴黎公约并不矛盾,PCT实质上是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专利领域国际合作而形成的一个国际公约,是对巴黎公约的一个有益补充。
目前中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
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多份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PCT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由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在PCT的所有成员国中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的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译文,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图1:“巴黎公约” VS “PCT”
PCT国际申请的两个阶段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PCT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再进入国家阶段程序的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初步审查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选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
通常,其申请程序如下。首先,要具有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资格(相对easy);之后便是办理PCT国际申请所需的文件,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提交申请文件,为获得国际申请日,需注意以下内容:
1)撰写申请文件语言~中文or英文;
2)申请书必须写明是作为PCT国际申请提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
3)提交说明书;
4)提交权利要求书;
5)如有必要,最好及时提交附图、摘要、委托书等;
6)所有国际阶段的文件仅需提交一式一份;
7)缴费(国际申请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
8)缴费后会启动“国际检索”(期限是自收到检索本之日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9)申请人将得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提供对比文献,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等意见);
10)国际公布(自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负责完成国际公布,当然申请人可申请提前公布);
11)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可针对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进行);
12)国家阶段(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提交该国规定的国际申请的译文,缴费,指明保护类型等);
图2:PCT体系简要概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纸件或者电子途径递交PCT国际申请。
纸件形式
①面交。申请人可以直接将申请材料送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PCT窗口。目前专利局各代办处仍无法受理PCT国际申请。
②邮寄。寄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邮编为100088。
③传真方式。传真电话为010-62019451,传真确认电话为010-62084160,并在传真之日起14天之内将传真原件寄至专利局受理处PCT组。
电子途径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目前有3种电子提交途径:PCT-SAFE客户端、CEPCT离线客户端、CEPCT电子申请网(网址为http://www.pctonline.sipo.gov.cn)。建议申请人直接通过CEPCT离线客户端来提交电子形式的申请文件,因为该客户端不仅可以直接编辑 XML格式的文件,使申请人在费用方面可以享受更多优惠,后续还可以提交中间文件、接收电子形式通知书等。需要提醒申请人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日的确定不同于普通国家申请。普通国家申请以信封上清晰的寄出邮戳日作为申请日,而在PCT国际申请中,邮寄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是以专利局受理处PCT组实际收到日作为国际申请日。所以,当出现优先权即将到期的情况时,申请人最好通过电子途径递交,如果申请人希望以纸件形式递交申请文件,那么最好通过传真方式递交,并在14天之内寄交传真原件,这样就以专利局受理处PCT组收到完整的传真文件的日子作为国际申请日。
(a)与不使用PCT相比,申请人可以多获得长达18个月的时间,来考虑是否值得在外国寻求保护、在各国聘请当地代理人、准备必要的翻译并缴纳国家费用。
(b)只要国际申请符合PCT规定的形式要求,任何PCT缔约国的专利局在国家阶段处理中都不能以形式方面的理由予以驳回。
(c)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含有发明专利性的重要信息,为申请人决定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d)申请人有机会在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阶段修改国际申请,与审查员对话以对申请进行充分辩解,并且在各国家专利局处理之前使申请就绪。
(e)国际申请附具的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以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可以显著减少国家阶段各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工作。
(f)如果缔约国签订有PCT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CT-PPH)协议或类似协议,则在其国家阶段,申请人还有可能加快审查程序。
(g)由于在公布每一份国际申请时,还要同时公布国际检索报告,因此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评估要求保护的发明的专利性。
(h)对于申请人而言,在线国际公布能让发明为全世界所了解。申请人还可通过PATENTSCOPE表明签订许可协议的意愿,这是进行广告和寻找潜在被许可人的有效途径。
(i)申请人还可以节约用于文件准备、通信和翻译等其他方面的费用,因为国际阶段所完成的工作在各国家局一般不再重复(例如,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优先权文件副本,而无需提供多份副本)。
(j)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在国际阶段结束时看起来无法获得专利,那么申请人可以放弃 PCT申请,从而节省在各国聘请当地专利代理人、准备必要译文和缴纳国家费用等方面的花费,而这些花费在直接向外国寻求保护时将已经发生。
(PCT-PPH)专利审查高速路
(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OSF加快审查后续申请。作为PPH的常规模式之一,PCT-PPH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利用OFF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书面意见或作为国际初审单位作出的国际初审报告向OSF提出PPH请求。目前,已有41个主管局参与了至少一个双边或多边PPH项目,并获得了积极反馈。
(CS&E)协作式检索和审查
协作式检索和审查(CS&E)是近年来在PCT体系下开展的一项新业务试点,其是由处于不同地区、使用不同语言的不同局的审查员协作完成一件PCT申请的国际检索与审查工作,产生一份共同的检索报告,并且由一个主审查员负责撰写书面意见。CS&E业务于2009年由国际局提出,并由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和韩国特许厅联合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了两期试点,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2016年6月2日,经过多轮磋商和讨论,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五局局长会议签署了“五局PCT协作式检索和审查合作框架”文件。至此,第三期试点正式启动。
(e Search Copy)国际局向国际检索单位传送检索本
2013年,根据国际局的提案,意大利、挪威和以色列的受理局启动国际局向国际检索单位传送检索本(e Search Copy)第一次试点,通过国际局将检索本传送给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欧洲专利局。至2017年年初,已有30个受理局和12个国际检索单位参与e Search Copy服务,并构建了63对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RO-ISA)组合。为了通过国际局对检索本进行电子传送,受理局必须以电子传送的方式(PCT-EDI或e PCT)向国际局发送登记本包(包括登记本和若干附带项目在内的电子文件包),并告知国际局申请人已缴纳了检索费。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国际局将代表受理局迅速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供准备好的检索本包(从受理局收到的电子登记本包副本)。e Search Copy能大大降低打印和邮寄检索本的费用,简化传送方式,提高传送效率。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只接受国际局作为受理局并通过e Search Copy传送的检索本。上述这些检索本在所有10个协议受理局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传送的检索本中占比82.1%。
通过简要的介绍PCT相关知识,相信您会对PCT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对于药物而言,PCT专利的申请,除了正常的专利布局外,小编在此认为,更重要的是观察其在研公司对某一品种的在研情况和重视程度,对于我国国内制药企业而言,更是如此(毕竟PCT会相比国内专利多花一些费用)。当然,不得不承认,PCT的申请除了对药品的保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任务(表面工作),尤其是那些急于公开的PCT,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原因。不过,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对于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来说,能有机会学习专利知识、学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会更有利于对产品的理解,以及培养项目宏观上的感觉。毕竟,为了更好的理解自己所在的领域,仅仅做好手头上的工作,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参考: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WIPO官网
3.PCT申请国际阶段常见问题解答(CNKI)
4.PCT体系最新发展趋势(CN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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