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结构金融研究
领证券化航向,化艰险于无声处,护新常态路径,踌辉煌在朝夕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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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干货】怎样设计类REITs交易结构以实现节税

结构金融研究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8-07 11:01

正文


相较于标准债券,REITs融资方式可降低企业财务杠杆,改善财务报表,增强资产流动性,实现商业地产轻资产运营。


不动产持有人出售资产的内生需求不足及高税负是制约国内标准化REITs发展的主要因素,类REITs债权属性重,避税设计成重点。


类REITs交易结构设计主要规避不动产转让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降低不动产运营中的企业所得税,如何避免视不动产单一是否存在于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是否存在存量债务,无不满足上述条件,需要进行构建形成可避/节税的基础资产。


无论何种设计,类REITs的偿债来源均为不动产运营净收入、处置收入及原始权益人提供的外部支持,保障措施有整体回租、设置保证金账户、运营净收入+处置收入对各档投资者本息的超额覆盖,并视超额覆盖程度确定发行证券的级别。


本文从多角度全面分析类REITs产品的节税功能,供读者参考。

概述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起源于美国上世纪60年代房地产市场发展瓶颈期,通过这一方式引导、吸纳社会资本投向商业地产,并通过专门立法对REITs在设立、运行、终止各阶段参与方的主体资格、REITs的运行结构、涉及税法等做了相应规定,REITs发展的法律环境相对健全。此后各国均立法规范发展REITs。


我国自2012年重启资产证券化以后,REITs融资模式也逐渐被市场所关注,但相较于收费收益权类、融资租赁应收款、小额贷款等基础资产法律权属相对明确的ABS,REITs在国内的起步晚,推进缓慢,待探讨、解决问题多。自2014年中信证券发行首单类REITs《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至今已推出26单,尽管从融资主体、券商到投资者的各市场参与主体呼声较高,但相对于国内庞大的不动产资产储量,类REITs及其发展环境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图1  类REITs发行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CNABS、CIB Research

改善财务报表,增强资产流动性


REITs是以不动产出售的方式进行融资,从会计角度来看,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入账的账面不动产减少,货币资金增加,企业未增加负债而获得了融资;若融资规模高于其账面价值,还需同时结转收益,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增加,总资产规模仅增加了融资规模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且计入权益资本中,企业杠杆不升反降,降杠杆作用明显。


以固定资产入账的不动产多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账面价值为成本价,不能通过公允价值评估增值改善利润表,通过REITs进行不动产出售,募集资金规模作为资产对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实现扭亏为盈,REITs提供了一条较好的渠道改善利润表,尤其对于主业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意义重大。


对于以投资性房地产入账的不动产,商业地产开发运营商可以公允价值入账,通过公允价值评估增值改善利润表,又不增加税务负担,没有通过REITs实现扭亏为盈的需要。REITs对于这类企业而言,更多的是一种非杠杆融资和现金流快速回笼的工具,可增强企业的资产流动性,但由于税收和较高的发行利率导致其综合成本相对较高,目前并不被主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接受。


图2  REITs与标准债券对比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除上述优势外,REITs可从本质上改变商业地产的运营方式,为商业地产转型提供了一条可行途径,将传统的“开发-持有-运营”模式转变为“开发-运营-退出”,开发商提供前期开发和后期运营管理,但不持有资产,实现轻资产运营。

内生需求不足及高税负制约REITs发展


标准化REITs一般采用契约型结构,不动产原持有人将不动产信托给受托人成立REITs基金,委托REITs管理人进行REITs资产的运营管理,投资者通过认购REITs份额进行权益投资或对REITs发放贷款进行债权投资。


图3  契约型REITs的交易结构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按照国内的税收规定,标准化REITs在设立、运行及终止阶段税负沉重,由于标准化REITs中不动产已完全从原始权益人处剥离,原始权益人仅享有运营管理收入,REITs的权益投资属性明显,高税负直接降低了REITs的收益率及产品竞争力,尤其房地产企业不动产转让涉及高额的土地增值税,且涉及REITs运行期企业所得税与投资者收益所得税重复征收问题,被市场严重诟病。


由于没有专门立法指导国内REITs发展,其设立方式、运行结构均处在摸索阶段。不同于国外以立法方式明确REITs以信托或公司形式的主体结构运行,目前我国类REITs产品主要是在交易所市场上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载体的形式设立,依照的是2014年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于不动产转让及运营环节涉及的税收无专门规定,国内类REITs结构设计避/节税成重点。


与标准化REITs的权益属性不同,国内类REITs更像是融资主体通过不动产出售的短期融资行为,投资者并非仅依赖不动产运营获取分红收益,以此发行的证券享有固定收益及融资主体对其提供的信用支持体现了REITs依托融资主体的债权性质。附加的优先回购条款也表明了不动产原持有人因认可物业升值空间而继续持有物业的强烈意愿,其真实出售物业的内生需求不足,预计短期内这一现状将很难改变,这成为制约REITs发展的根本原因。

交易结构重点解决税务负担


1. 纯股权类REITs交易结构相对简单


目前发行的类REITs基本采用“专项计划+私募基金+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即专项计划通过私募基金持有不动产所属项目股权的方式投资不动产,根据募集资金的投放形式,可分为“纯股权类REITs”和“股+债类REITs”。无论哪种形式,均非直接持有不动产产权,而是通过项目股权持有,这一安排主要规避不动产转让契税。


图4  纯股权类REITs主要模式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图5  纯股权类REITs交易结构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纯股权类REITs最简单的模式是专项计划直接认购私募基金,再通过私募基金收购项目股权,若初始基金份额由原始权益人持有,再转让给专项计划,将增加印花税。


图6  纯股权类REITs模式之一主要操作流程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2. 股+债类REITs节税效果明显


相较于纯股权类REITs,股+债类REITs的结构设计因运行期项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减少而更易被融资主体接受。股+债类REITs最大的特点是,专项计划通过私募基金购买项目公司股权和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发放给融资主体,不动产通过产权归属项目公司,同时抵押给委托贷款的方式转让至类REITs,成为其还款来源。委托贷款发放给项目公司后置换其与原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存量债务。其结构设计的关键是构建项目公司存量债务,而没有现金留存在账面上。


运行期项目公司不动产运营所得净收入优先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用于偿还委托贷款本息,少量剩余部分税后分红,节税效果明显,因此这种结构设计下一般股少债多。


图7  股+债类REITs交易结构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图8  股+债类REITs主要操作流程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3. 避/节税设计


本文梳理了国内类REITs在设立、运行及终止环节可能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并对不动产转让过程中严重推高融资成本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运行期的企业所得税提出可行的避/节税方案。


税负多少视不动产是否原来存在于项目公司及该项目公司是否有存量债务,如果是,则是较好的待选资产,不存在不动产转让的土地增值税,也可通过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避免契税,交易结构简单。


对于不动产原来就不在项目公司名下的,需先以不动产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以避免契税和土地增值税,若要降低企业所得税,需新设SPV 公司从原始权益人处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没有支付股权对价,构建存量债务,形成股+债类REITs,私募基金通过SPV公司和项目公司持有不动产。


图9  避/节税设计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主体非房地产企业,不动产出资过程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企业进行类REITs融资,可将物业增值控制在20%以内或不动产产权原就属于可进行股权交易的项目公司进行规避,前者降低了融资规模,后者需要企业本身存在天然可用来做类REITs的项目公司,无需因REITs构建基础资产,二者一定程度均降低了房地产企业发展REITs的意愿,未来商业地产项目公司独立运营将有助于推动REITs发展。


而对于被市场诟病的不动产运营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与投资者收益所得税重复征收问题,一是可通过股少债多结构来减少,二是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目前债权投资属性明显的类REITs并未推高其融资成本:(1)不动产运营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在REITs前后并未有变化;(2)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融资,投资者都需缴纳收益所得税。

原始权益人信用参与其中,债权性质明显


与其他ABS不同的是,REITs的现金流偿付机制分为运行期经营性净现金流为主的偿付和处置收入为主的终止期偿付,尽管存在纯股权和股+债不同的结构设计,不同项目现金流归集路径各异,但还款来源基本一致。


图10  现金流偿付机制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REITs的偿付保障措施通常有不动产整体回租、设置保证金账户、不动产价值+经营净收入对投资者本息的超额覆盖、原始权益人提供的外部支持及优先权权利金。


图11  现金流偿付保障措施

注:优先权权利金为到期优先回购权的维持金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值得注意的是,原始权益人提供的外部支持及优先权权利金等方式可控制优先级证券本金的偿付节奏,具体实现途径是,约定优先权权利金的支付安排和金额,或约定委托贷款还款金额,若项目公司经营净收入不足以支付,启动原始权益人的外部支持。现金流分期过手偿付投资者本金,降低到期集中回购压力。


附表1  类REITs各环节税负梳理

数据来源:CIB Research

延伸阅读:房地产进入存量时代


随着我国地产行业进入“存量时代”,当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迎来大变革,“开发商+传统银行”融资模式难以为继,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类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新的融资模式正在兴起并受到欢迎,市场对于推出中国版REITs的呼声也愈发强烈。


有关机构分析指出,随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加速推进,上述两类地产证券化工具将迎来发展机遇,预计今后几年的发行规模将不断扩大


地产商谋求融资新手段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房地产已经进入存量时代,从初期的开发竞争走向运营和资本竞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纷纷投奔“轻资产”路线,将资产管理输出、品牌输出等纳入企业战略层面。同时伴随着货币政策收紧,中国的开发商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考验,迫使其转而谋求资产证券化等新的融资手段,出现了永久债券、信托、P2P借贷、众筹、合作开发等其它融资方式,并且开始出现了ABS(资产支持证券),CMBS、类REITs等的推出,加快了中国房地产证券化进程。


第一太平戴维斯估价部董事甘启善对记者表示,受益于2015年初证监会关于公司债发行政策的放宽,公司债逐渐成为房企融资主要方式,2016年前三季度房企公司债发行总规模达到了4878亿元,占比达43.5%。但在调控之下,房企融资渠道收紧,公司债发行受限,加上债务及资金面压力,融资成本上升,房企融资环境将出现分化。


“对纯债融资的模式来说,会越来越紧。”甘启善表示,现在房企负债率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数据显示,2016年上市房地产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达到77.26%。不控制债务比例的话,对金融体系会造成一定风险。从这方面考虑,监管会对房企发债、贷款等相对收紧。这种情况对于盘活存量的资产证券化是有利的。从轻资产、降低融资成本角度考虑,开发商在考虑资产证券化形式。


有地产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开发商+银行融资”的传统商业开发模式正在向“私募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CMBS/类REITs”的资管分离商业开发模式转变。以成熟商业地产运作模式为例:私募基金进入项目,通过运营增值,并最终通过REITs形式上市。REITs退出是目前商业地产项目拓展的重要路径,真正实现了资本化运作的盈利模式。通过资本运作可以提升价值。通过运营管理提升物业整体价值,成功进行资本运作获取利润,将沉淀资本回流至拓展开发,始终保持价值链全周期的良性发展。


目前,机构投资者也在转变理念。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执行总经理罗骊介绍,在房地产市场,银行以往是以传统的信贷模式介入,由于信贷模式涉及到还款来源,银行共同的选择是聚焦在住宅市场,因为住宅是销售类型物业形态,可能只要两三年开发销售周期,整个贷款的本息就可以顺利回收。


“随着房地产市场转型,大量优质商业物业、各类ABS模式涌现。作为投资者的身份,实际上银行已经逐步在市场业态之间做切换,现在越来越多的目光从住宅市场转向存量的商业物业。”罗骊表示。


甘启善指出,今年上半年不动产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整个证券化市场比重仍较低,下半年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商业地产,如办公楼、商场、酒店等,这些相对来说,租金收益比较稳定有保障,会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先头部队”。


债权类CMBS成为重要工具


CMBS不仅是成熟市场重量级融资工具,当前也正在成为国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领域的重要工具。万得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国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总计约1360亿元,其中类REITs规模为411亿元(占比约30%),CMBS发行规模为332亿元(占比约24%)。可以看出CMBS和类REITs成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主要工具。


仲量联行在今年4月份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从2015年才放松了对CMBS等销售的管制,中国市场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与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相比,中国市场目前的规模仅是沧海一粟。然而鉴于中国庞大的房地产市场规模以及银行和开发商对另类融资渠道的需求,CMBS、RMBS、ABS将日益走俏,今后几年发行量必将逐渐走高。


记者了解到,CMBS是指以商业地产为抵押,以相关商业房地产未来收入(如租金、物业费、商业管理费等)为主要偿债本息来源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属于债权类工具。


甘启善介绍,目前证券交易所发行的CMBS产品多采用信托贷款形式的双SPV(特殊目的载体)结构,并以商业房地产抵押、商业房地产未来收入进行质押等作为信托贷款还款来源,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高和资本证券化部董事总经理毛跃晖近日在RICS(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主办的商业地产资产管理国际峰会上表示,CMBS产品比传统融资工具更有优势的原因有,CMBS是标准化产品且可挂牌转让,具有流动性;相比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银行投资该产品可降低资本占用和流动性风险,使银行可接受更低收益。差异化定价方面,CMBS可分多个等级的债券,从而实现每个等级债券的极致定价,优化加权平均成本。税收方面,CMBS不要求产权转移,不产生转让税务损耗;同时,项目公司特定的大额债权,有助于定向降低持有物业项目公司的所得税,便于公司整体筹划税负。


毛跃晖表示,目前CMBS虽然在中国的发展非常快,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包括:重主体不重资产,主要是用强主体增信保证发行;发行的成本没有进一步优化;标准不统一等。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特别是不依赖主体的CMBS的发展,才是商业地产“去库存,去空置”和轻资产化的枢纽:不依靠主体的CMBS的发展将会使商业物业融资效率大大提高,有望实现权益人的“正杠杆”。持有物业的“正杠杆”,才能吸引权益类资本的进入,同时由于债项工具的低利率实际上也将大量机构资金从债项投资挤入权益类资本。


“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来不依赖有关主体的因素,仅仅依赖于资产本身的现金流,就能够进行资产证券化。这是新加坡、香港的资本市场目前在做的事情。”嘉实资本房地产金融业务执行总监乔良表示。


此外,从会计方面来看,德勤中国合伙人黄天义表示,CMBS模式下,主要的会计问题是金融资产终止确认。CMBS这一方式并不能实现不动产在其物业持有人层面的出表,但可以实现债权持有人的不动产抵押债权出表。这是因为CMBS本质仍是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不动产抵押仅是主债权合同的附属权益,转让过程涉及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并非涉及不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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