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李志轩
李志轩,笔名吕游,旅游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专家,主要研究实施“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商品+新能源客车+导游”等跨界商业模式。对旅游企业的“营改增”、新三板挂牌、IPO以及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新疆特别是喀什的文化旅游经济交流有一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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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视频:失信的“一日游”  苏州出台处置方案  违规导游被立案调查

李志轩  · 公众号  ·  · 2018-10-26 06:5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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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0 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钟升

原标题:苏州出台失信“一日游”处置方案 违规导游被立案调查

针对苏州“一日游”存在导游不守信、行程缩水等问题。 25 日,苏州市旅游局出台了《关于央视“失信的苏州”“一日游”报道中反映问题的处置方案》(简称《方案》),表示对失信“一日游”“从严从快处理”。此外,央视曝光的几名违规导游也将进行立案调查。

10 24 日,央视《东方时空》栏目就苏州“一日游”存在导游不守信、行程缩水等问题进行了报道。节目播出后,苏州市旅游局立即出台《关于央视“失信的苏州”“一日游”报道中反映问题的处置方案》。

《方案》责令对节目中涉及到的苏州苏贵人旅游有限公司(拙政园店)、苏州东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拙政园西售票点店 ) 和苏州旅游社有限公司 ( 平四路店 ) 立即展开检查,约谈法人,责令涉事企业自查自纠。对涉嫌虚假宣传和不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违规从重从快处理。

《方案》还要求对“吴苑丝苑”“泰传奇斯瑞普乳胶”“丝绸之路”等购物店的经营行为及产品进行检查。对导游陈某和丁某涉嫌擅自变更行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擅自终止导游服务和诱导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停车场殴打游客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处理相关人员。加强街面管控,对出店拉客行为依照黄牛论处,按累积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向姑苏区“一日游”旅行社发放行政警示书,重点规范旅游合同,禁止合同中出现“工业旅游示范点”等不规范表述。

苏州市旅游局表示,旅游部门将大力规范“一日游”旅行社服务网点经营秩序。在姑苏区范围开展“一日游”旅行社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的排查。规范“一日游”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关闭资质不全的“一日游”旅行社服务网点。在昆山市、吴中区、姑苏区、相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团队大检查行动,属地旅游执法单位每周报送旅游团队检查情况。并加强景区工作人员教育,勇于引导游客抵制非法“一日游”。

编者附:

苏州发布“一日游”旅行社监管公告

2018 10 25

来源 : 苏州市旅游局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旅游条例》和《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要求,苏州市旅游局向全市从事“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发出公告与警示:

一、关于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设置

1. 旅行社服务网点 ( 营业部 ) 有固定营业场所,该场所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符合。

2. 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有营业执照、旅行社许可证和备案登记证明,并按要求悬挂。

3. 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有统一规范的名称,符合“设立社全称﹢营业部名称”的要求;外观整洁大方,标牌醒目,店招店牌设计符合《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4. 不得以“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休息中心”等名义设置旅游经营的场所。

5. 不得未经批准在酒店大堂、停车场、报刊亭等地点设置服务网点。

二、关于旅游合同签订

1. 旅游合同要载明《旅游法》 58 条、《旅行社条例》第 28 条要求的相关要素。

2. 签订旅游合同要使用旅行社印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印章,不得使用“数字”“服务网点”等形式印章, 否则视为未签订旅游合同。

3. 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要明确告知旅游行程安排等相关事项。如合同中约定有购物场所安排,应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购物安排应注明具体场所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4. 要真实标明游览景点和购物场所名称,不得用千年老街、环古城河游、工业旅游示范点、珍珠、丝绸和远观等含糊宣传方式。

5. 不得在行程结束时以各种借口回收游客旅游合同,否则将对旅行社旅游合同进行全面清查。

6. 拼团、转团要向游客书面告知,要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旅游服务引发的系列责任由组团社承担。

7. 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要建立完整的旅游团队资料档案,并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定期汇总至总社存放,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在 2 年以上。

三、关于旅游广告宣传

1. 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不得以“园林套票、游客集散中心、园林自由行、散客自由行”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游客。

2. 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以售卖“低价票、打折票、团购票”等名义向游客宣传招徕。

四、其他事项

1. 严禁旅行社店外拉客,严禁雇佣“黄牛”拉客。旅行社要主动拒绝“黄牛”,通过“黄牛”招徕的客人引发投诉,“黄牛”承诺视为旅行社承诺。

2. 雇佣有资质导游人员带团,加强员工教育管理,严禁导游打骂游客、甩团、诱导或强迫购物。

3. 要畅通旅游 24 小时投诉应急电话,实行专人负责,并第一时间处理游客投诉、化解矛盾纠纷。不得设立虚假旅游投诉部门联系方式。

4. 旅行社、导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旅游购物场所、旅游饭店、景区以“赞助、进店提成、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发放的财物。


视频来源:央视网。

各旅游社及其相关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相关旅游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否则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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